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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管理办法 收取信用卡超限费须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7日 09:53  中国新闻网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充分保障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涵盖受理信用卡申请、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单,以及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等。其中,与持卡人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三方面新内容,记者昨连线本地银行卡专家对此作了解读。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费

  【原文】《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护。

  【解读】一股份制银行南京分行卡部老总表示,“未激活卡不得扣费”这一要求银监会以前曾强调过,只不过有些银行执行不严,导致持卡人投诉较多,特别是前两年这类投诉比较集中。这次《办法》明确必须经持卡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电话)激活,才能扣费,应该是《办法》中最新的规定。

  【原文】在规范超限额用卡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必须以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为前提。发卡银行必须在持卡人开通超限额用卡服务之前,明确告知持卡人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计算方式、关闭此项服务的权利等信息,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

  【解读】上述卡部老总说,对“超限费”的规定严格讲只能算是再度重申。他向记者解释,所谓“超限费”,就是信用卡消费透支限额如果是1万元,但消费了11000元,那么银行会对这超出来的1000元收取5%的“超限费”,即50元。而文中提到的“一个账单周期”一般就是“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内几次刷卡超限额,银行会按最高值收取“超限费”。他表示,不少信用卡持卡人在春节期间有出去旅游消费的计划,现在来银行可以临时调高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一般来说,各家银行在节前给客户临时调高透支额度时都会明确提醒持卡人注意,不要刷过限额,否则节后对账单上就会多出“超限费”了。

  严禁单一采用发卡量作为考核指标

  【原文】在规范营销方面,《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5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解读】上述人士透露,以前监管标准不统一,少数商业银行为了“跑马圈地”发行信用卡,违规操作甚至出现“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不少银行一直将发卡量作为考核发卡员的单一考量指标。

  现在,这一情况已大为改观。很多银行已将这一指标降到80%左右,考核指标中加入了其他内容,如持卡人的风险度、持卡人的卡活跃度等。从开卡到提高卡的活跃度,银行会逐级对发卡员进行奖励,一张信用卡一般能奖励40-50元,高的能奖80-90元。

  该人士表示,上述规定严格讲也不是新规,算是明确统一了监管标准。

  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三方面外,《办法》在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隐私以及催收还款方面都作了人性化的规定。比如,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禁止不当催收行为,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的持卡人权益。在隐私保护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前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与持卡人信用卡相关的信息。(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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