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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探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5:16 金时网·金融时报

  陆桂娟

  我国运用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贷款可借鉴美国的成功做法。为处理储蓄与贷款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美国国会特别通过了《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并于同年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IC),由RIC直接利用资产证券化形式对不良资产进行整块销售和分块销售,结果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提高了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针对我国当前经济特点
,有两种较好的可行思路。

  一、利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SPV进行资产证券化

  具体说来就是考虑由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作为SPV。这样既可以利用现有的政策优惠,又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隔离。

  具体操作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把

证券化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或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SPV,同时金融监管及司法部门应确认证券化业务部门与原资产管理公司实现破产隔离,真实销售。

  (一)按账面价值划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自己单独设立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及

财政部共同设立SPV。在设立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要处于控股地位。

  (二)组建资产池SPV可以将不良贷款中符合证券化的贷款按照一定的分组标志、程序挑选出来,对这部分资产实施证券化。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将优良债权与

不良资产“捆绑销售”,在不良资产中适当注入优质资产,好坏搭配,让优良债权为以不良资产为主要支撑的证券带来好的预期。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6年4月2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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