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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改革按省分拆符合帕累托最优 不搞二级法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郭田勇

  1月12日我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农行改革——谋定而后动”一文后,得到了周围许多朋友和来自互联网朋友的回应,他们普遍对文中关于农行改革梗阻等方面的分析表示认同,但也有不少人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具体的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搞?

  说实话,我也无法回答。因为之前我并没对此做过深入全面的研究,按照我们高校的研究模式,一般都是做一些整体框架、战略研究方面的题目,较少涉及这类具体的战术问题。但朋友们的疑问挥之不去,前段时间也时常在思考这个问题。近日,结合“两会”反复阅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有了一些想法,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三重交叉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及农行未来发展定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三重交叉竞争的状态:所谓“三重”是指,依据金融行业通常按业务量划分客户层次的方法,农村金融市场由低到高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所谓“交叉”是指,同一金融机构可服务于不同层次的市场,各金融机构服务的范围相互交叉;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是竞争性的,政策性金融主要用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弥补市场失灵部分。

  具体而言,农户小额信贷、个体户、养殖户等贷款构成低端市场,对应的金融机构是小额信贷组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等为中端市场,对应的机构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建设等为高端市场,对应的机构为农业银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注:邮政储蓄银行虽然目前尚未挂牌,但按监管层对其社区银行的定位,预计该行将主要服务于中低端农村金融市场)。

  从农行来看,其现实作用的发挥又是兵分两路的,除了上述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外,大中城市也是其重要的业务空间。而目前的状况是,大中城市金融机构林立、竞争激烈、金融服务也比较充分,而农村金融市场相对金融供给不足。《意见》要求“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笔者曾在文章中也分析了农行在农村金融方面所独具的优势。因此,未来农行将其业务重点定位于农村市场更具比较优势。换言之,农行在发展其城市业务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的边际投入,将既有益于其自身的发展,也有益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是改革关键

  那么,农行未来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高端农村金融需求呢?笔者认为,核心的问题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这是因为:

  第一,“点多、面广、链条长”是农行面临的首要问题。解决的办法无外乎“掐头”和“去尾”两种。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主要定位于城市业务,因此,改革中采取了“去尾”的办法,即通过收缩基层业务、减少基层人员而将其经营重心向大中城市转移。而农行改革中强调其服务于“三农”的宗旨,因此应通过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来减少委托代理环节、降低过高的管理成本,以实现集约化经营管理。

  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差别较大,由总行单一决策难免出现偏差。笔者前些日在西部某省讲学时,曾专门与当地农行员工交流,他们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总行统一制订政策和管理办法,一方面存在时滞问题,另一方面出台的政策办法经常不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将决策重心下移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

  第三,《意见》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营决策单元下移后将更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第四,国内外学者的实证分析均表明,银行规模越大,小型客户在银行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从我国农村市场的中高端金融需求来看,小则几十万上百万元,大则几千万上亿元,一般不会出现几十亿上百亿元的必须由总行集中授信的业务。因此,将经营重心放至地方,将有利于农行更多地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

  综上所述,农行改革的关键问题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这就意味着改革不能沿袭其他三家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模式,而应通过分拆为若干个相对较小的经营单元,以便更好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

  按省分拆符合帕累托最优不搞“二级法人”

  如何分拆呢?首先必须明确,农行的本质是商业银行,强调它“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将其一股脑地推向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农行现实业务的兵分两路,因此分拆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即在城市业务发展不受削弱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业务。从农行的城市业务分布来看,在省行一级特别是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业务量集中,因此,唯有按省分拆可以完全保留其现有城市业务。而无论按地区(地级市)还是按县分拆,都会给城市业务发展带来较大损失。当然,按照横跨几省的经济区域分拆也是一种思路,笔者曾分析了按东西分拆成两家银行所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这种思路还有一个弊端是管理链条并没有缩短。可见,按省分拆是最为现实可行的改革思路。

  那么,分拆以后的新银行与现有总行是什么关系呢?笔者需强调,不是二级法人关系。交通银行1986年恢复设立时就采取了二级法人制度,事实证明,在这种制度下,总行与分行均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相互掣肘,加大了经营管理成本,这也是后来交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到了1994年,交行不得不“削藩”至总行一级法人制度。所以,农行改革不能重走旧路,这就意味着改革之后的总行应逐步淡化其业务经营管理职能,在分批股改的过渡期负责托管未股改的省级分行,其未来发展方向是成为像淡马锡、汇金公司一样的国有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

  农行分拆改革的重要意义

  前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总体是成功的,但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争议至今还余音未消。本文暂且不谈贱卖与否,单就很多专家提出质疑的“为何不能内外资一视同仁”的问题,笔者认为,资金门槛过高是国内投资者进入的现实障碍。依据监管层对战略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投资任何一家国有银行都需人民币资金上百亿元,试想,国内有几家民间资本具备如此实力?

  因此,农行分拆改革之后,按省进行股份制改造,投资者的出资额将会大大降低,这将有利于在同一标准上广泛地吸引境内外资战略投资者,以形成多元化的股本结构,最终达到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的核心目标。

  同时,分拆也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前三家国有银行改革采取了“打扫房间以迎接客人”的思路,国家先花巨资使资本充足率高于8%、不良贷款率低于5%,再引进战略投资者。农行的分拆改革中,国家可适度降低对各家银行的控股比例,同时,针对境内外资本对各家银行参与的踊跃程度,还可考虑降低注资额并尝试让“客人”来共同“打扫房间”。

  总之,以分拆模式进行改革将既有利于农行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还可降低改革成本。这体现了“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一次重要的体制创新。(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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