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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修改金融资产公司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3: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访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隋运生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这意味着,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将在今年取得新的进展。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都将对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关乎金融改革的话题无疑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全国人
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隋运生。

  作为来自金融界的

人大代表,隋运生对金融话题自然格外关注。连日来,他和其他代表们就“
十一五
”规划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规划对金融改革的许多问题都做了很好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推进金融资产公司改革的问题。

  “今年是我第四次参加‘两会’,和以往比,这次我对金融改革思考得比较多,一共带来了六项关于金融资产公司的提案。”

  隋运生告诉记者,这六项提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带有共性。包括对《担保法》第61条、《民法通则》第139条、《土地管理法》第37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关于明确招标、拍卖方式转让有限公司股权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建议;以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费用减半收取的政策应予延长的建议等。

  另一类,也是最重要的,则是建议国务院抓紧修改现行的金融资产公司条例,明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金融控股公司。

  隋运生说,1999年,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国家相继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不良资产。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资产处置业务即将完成,向商业化转型是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而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及时进行修订。

  据他介绍,从国外的情况看,运作较为成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采取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从我国情况看,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正在逐步改革。2004年,国家对中行、建行二次剥离的不良资产采取了准市场化竞标的方式进行处置。2005年,国家对工行二次剥离的不良资产进一步采取了市场化竞标的方式,推动了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进程。而且,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处置、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也都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

  为此,隋运生建议,修改后的《条例》,首先应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从当前的国有独资公司,变为由国家财政控股,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国外的知名投资银行参股的股份制现代金融企业。

  其次,应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方向,允许资产管理公司用资本金投资设立子公司,与国内外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设立合资公司。

  同时,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运作的经营范围。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合的市场主体,有权在国家法律及监管部门的统一政策监管下,正常地开展各类商业化业务。如商业化融资、担保业务,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证券、信托、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资信评级等投资银行业务等。

  此外,隋运生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还应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应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权,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

考核机制,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经营计划,确保国家资本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加快研究并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性业务接收中的损失挂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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