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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境地摊银行近况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7:14 金时网·金融时报

  周元元

  近20年来,中越边境贸易不断发展,广西多家银行都与越南的有关银行签订了边贸结算协议,银行结算量在边境贸易中已占有相当比重。最近我们对东兴、凭祥等地的“地摊银行”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发现近年来,中越边境“地摊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等都有新变化,且在边贸市场汇率的制订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其顽强的生存力和现实
作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现况:“地摊银行”发生了质的变化

  (一)由分散式的个体货币兑换摊点向规模式经营实体发展。“地摊银行”的总体数量急剧减少,但已形成了极少数实力雄厚的金融实体。在“地摊银行”比较活跃的越南芒街和中国凭祥两个地方,据摸底调查,这些“地摊银行”的经济实力,已经与过去的“地摊银行”不能同日而语。从表象看,“地摊银行”仍然是由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在街头巷尾摆摊招揽生意。但实际上,这些小摊主只是“地摊银行”的前台“营业员”,而在其后台还有2~3层管理机构,在越南芒街,我们就看到一些摊主接业务时,多次打电话请示上面。一些“地摊银行”还聘请了国有

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撤并后退下来的职工当顾问,其经营理念和组织形式更靠近银行管理模式。

  (二)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等发生质的变化。从主要以货币兑换为主,发展到异地汇兑和借贷业务等具有银行性质的多项业务。一是货币兑换。以现金兑换为主,主要币种为人民币和越南盾。“地摊银行”边境比较少。二是异地汇兑或货款结算。近两年来,“地摊银行”异地汇兑或货款结算业务量不断增加。如,客户想从东兴汇钱去越南,可以先与东兴的“地摊银行”谈好价钱,然后东兴“地摊银行”的老板电话通知越南的“地摊银行”,客户凭单据就可以在越南拿到所需款项。三是贸易融资和借贷业务。融资对象中既有个人也有企业,这些个人和企业一般与“地摊银行”做过多笔异地汇兑或货款结算业务,融资额度根据融资对象信用程度来定,“地摊银行”的融资手续比较简便,基本上凭借融资对象的个人信用提供资金融通,但也有用房契和银行存款单做抵押的。

  (三)操纵边贸市场

汇率。由于人民币和越南盾都是非可自由兑换货币,中越两国都没有公布两种货币的汇率,加上越南盾币值不稳定,“地摊银行”就成了边贸中人民币/越南盾的市场汇率制定者。“地摊银行”汇率的确定一般是由几个比较大的“地摊银行”引导性形成。“地摊银行”确定汇率是根据两国央行每天公布的越南盾和人民币对美元现钞的比价算出人民币/越南盾的交叉汇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浮动。由于“地摊银行”经营灵活,实力雄厚,它所制定的汇率也就主导了人民币/越南盾的市场汇率比价,国有商业银行只能跟着它走。

  然而,由于“地摊银行”的民间性、地下性,也带来诸多隐患。如帮助经营者逃避了海关部门关税的正常稽征,影响汇兑政策及外汇管理的正常实施,对海关、人行、税收、外管等部门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增加了边境贸易交易和结算规范化的难度,也为走私、贩毒、洗钱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温床。

  二、对策:如何弱化“地摊银行”的影响

  总的原则:首先要弱化“地摊银行”影响,培育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其次,应正视“地摊银行”在边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采取“疏堵并举”方式使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一)切实改进市场汇率的生成方式。“地摊银行”与现行的市场汇率是一种相促相生关系,由“地摊银行”生成的汇率是一种变动频繁、波幅大的汇率,这一汇率已成为“地摊银行”抵御商业银行进攻有效的工具。要弱化“地摊银行”,关键是要改变“地摊银行”作为市场汇率制定者的地位。

  (二)提高制度金融效率,确立银行在边贸结算市场的主导地位。一是银行尽快在边境口岸网点开办人民币/越南盾兑换业务。二是创新边贸结算产品。可以开办人民币或越南盾旅行支票业务。三是提高银行边贸结算效率。

  (三)鼓励我国边境银行到越南边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越南设立我方银行分支机构,一方面是可以极大地提高银行边贸结算的速度,变代理行之间的清算为银行内部清算。建立类似“地摊银行”的盈亏补偿机制,在银行内部消化头寸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吸收在越的人民币存款,有利于人民币回笼,同时还可以发放人民币贷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并通过越南辐射东盟,不断拓宽我国银行与东盟各国的业务合作空间。

  (四)加大国家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力度。一是把规范边贸结算与规范边贸行为结合起来,促进两国边境贸易行为的规范化,共同营造两国边境地区经贸繁荣的双赢局面。二是充分调动双方政府、企业和银行的积极因素,促进合理、规范、稳定的中越货币汇率机制尽快形成。三是理顺关系,加强协调,共同抑制和削弱“地摊银行”。

  (五)引导和规范“地摊银行”。对“地摊银行”要进行引导和逐步规范,一方面要高度监测“地摊银行”活动状况,防止其危害我国的金融稳定,另一方面给其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纳入当局监管范畴。比如,可以考虑参考越南的做法,允许边境地区企业或个人开办货币代兑点,主要办理人民币和越南盾的兑换。还可以引导一些“地摊银行”逐步转变成民营的财务公司,等等。

  (作者系人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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