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外资银行在相等待遇中P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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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 |||||||||
冯军 虽然外资金融机构在入世之初受到诸多限制,但是为吸引外资入境,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在税收负担、经营范围、政策负担、银行收费和金融监管方面,都享受到了宽松待遇。入世4年后,有关部门应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民待遇,为中资金融机构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69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2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为6606.6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另外,在过去的一年中,海外投资者向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了高达200亿美元的资金承诺与安排。2006年12月起,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所有地区的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本币业务的服务。这意味着届时加入后5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鉴于在前4年的开放进程中,外资银行已先后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国内,对一些在加入时已经开放地域限制和经营许可的城市影响有限。刚开放上述业务许可和地域的城市会有一个与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竞争逐步适应和发展的问题。不过,2006年外资金融机构客户限制的取消对所有中资金融机构影响却显然存在。入世至今,外资银行经营本币业务成效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其受经营本币零售业务和分支机构设置的限制,因缺少人民币存款资源而难以满足企业对人民币贷款需求,因此其在企业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市场份额扩大有限。随着对外资银行客户和分支机构的限制取消将使存款来源将大大增加,其必然会通过管理和服务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 面对上述竞争压力,中资金融机构首先要努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其次要认识到长期形成的银行管理机制薄弱之处将影响其自身竞争力的提高,特别是在理顺其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同时,尤其要避免在一些新出台的管理措施和收费服务行为时简单以国际惯例为名,而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缺失时,又以中国特色为由等一系列容易失去“民心”的做法。 优化中资银行吸引和使用人才的机制,努力改变目前一些在中资银行工作并没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却被外资银行视为人才引入,并在外资银行干得有声有色。只要这种状况持续存在,就说明中资银行的人才机制尚待完善。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