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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3:29 《银行家》

  编者按:小额信贷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新话题,据悉小额贷款机构也将在中国获准诞生。然而,小额信贷的理论和实践在中国还非常有限,需要全面认识。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博士在参加哈佛大学小额信贷研讨班之后,特著此文,以探讨有关小额信贷及其在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报告较长,本刊将分两期发表。

  1994年小额信贷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中国。其目的是解决中国的
贫困人口问题,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到1998年底,仅联合国系统的组织在华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资金就达到300万美元,涉及43个贫困县。2004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

  目前,有关我国小额信贷的理论研究时常见诸于大众传媒之上,一些政府部门组织出国考察后也提出一些报告,但不论在基本理论上还是实践指导上都缺乏一般性的考虑。尤其是忽略了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产品、新市场的定位和发展理念,忽略了对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以及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等问题的研究。

  从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小额信贷的持续性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高额的不良贷款。各地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性质含混,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管理费用混乱、成本极高;不良资产比例明显偏高;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水平较低,缺少培训机制;特别是缺少及时发现问题的信息监测系统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崭新的理念和准确的定位,并对目前管理方式、发展环境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小额信贷基本问题

  “不要为错误的理念浪费你的时间!”这是小额信贷实践者们对小额信贷的发展认识的精辟总结。到底应该如何认识小额信贷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

  小额信贷的基本理念

  此处的小额信贷,最初是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自营业者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随后,小额信贷在亚洲、非洲和拉美等地蓬勃发展起来。小额信贷为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务。

  学术界把各种小额信贷机构依照其经营的首要目标分为两类,即扶贫型(福利型)和商业型(制度型)两种基本模式。商业型以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维持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而扶贫型以扶贫为目标,不要求利息收入覆盖运营成本。

  小额信贷服务的提供者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和其他机构(如非政府组织)。如果一个机构其主要业务为小额信贷业务,则该机构可以定义为小额信贷机构。如果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金融机构,如大银行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子公司开展小额信贷,该机构亦称小额信贷机构。

  然而,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理解并不应该局限于此,小额信贷不应该是一个理论上划定的框框,比如只对贫困人口、只在某一区域提供某种或某几种服务。在许多国家最初发展小额信贷的时候都出现过这种理念上的误区,而理念上的局限只会使小额信贷行业的路越走越窄。

  首先,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贫困人口的专利。从理论上讲,小额信贷的服务主体应该是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但国际上成功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对象是多层面的。它囊括了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和微小企业。从国际经验上看,一方面,多元化的借贷主体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为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契机;另一方面,使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有更强的能力适应市场的环境,更好的为贫困人口、为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进做出努力。第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是根据其客户需求多元化的。第三,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既可以是各种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组织在主体上的结合,也可以是不同主体之间合约关系有机的结合,比如银行将自己不善于经营的部分小额信贷业务外包给其他非银行机构,充分利用非银行零售资源。目前没有发现运作主体本身的性质与小额信贷机构的表现有直接的线性关系。但运作主体的管理机制和运作主体对不同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决定了一个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业绩。

  小额信贷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从全球视角观察,发展小额信贷对于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和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和资源有限性问题能够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小额信贷是扶贫的有效工具。它通过提供存款、信用和保险工具使得贫困人群可以进行更加稳定的消费,更加有效的去管理他们的风险,发展微小企业并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二,小额信贷服务可以促进资源的配置、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并通过这些渠道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三,小额信贷服务可以通过对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来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

  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

  目前世界上有上万家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行业正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但据CGAP的统计,在这上万家机构中,仅有1% 是不依靠捐赠而独立运行的,而这1% 当中,仅有63个小额信贷机构有持续盈利的纪录(MicroBanking Bulletin)。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了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小额信贷的确是可以盈利的,这前63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平均回报率(剔除通货膨胀和津贴)为总资产的2.5%。这也是越来越多的机构步入小额信贷行业的动力所在。目前我们所关注的小额信贷机构正是这些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在这一部分所谈的国际经验,也是针对这类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的。

  国际上,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成功的关键是机构的运作与该区域需求、文化、制度、法律环境的匹配,以使该机构可以达到盈利水平。这个适应性包含了两层意义:第一,对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的要求,包括其所有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素质、其采用的运作机制、风险管理水平等。第二,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建设、监管环境等。作为政府,要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要从这两层意义出发,一方面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有力约束,提高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水平。

  由于各国的法律文化环境和区域金融需求有很大不同,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在服务对象、组织形式、发展路径、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1995年,在the standard banking for the poor (SBP)的推动下, 956个小额信贷机构组成了 worldwide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list。下面的研究选择了有代表性的5个案例对小额机构的运作主体、运作机制、服务对象进行分析。

  印尼的小额信贷机构

  印尼的小额信贷机构包括:

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BRI-UD),人民银行是印尼惟一的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由非政府组织(NGO)开展的储蓄贷款自助小组(SHG);以及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村银行(BPR)”。小额信贷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储蓄,二是贷款。

  (1)联系银行制度(PHBK)

  在印尼农村广泛进行的是一种称为银行和自助小组(SHG)合作的项目,它将银行和农户自助小组通过小额信贷机构这一中介联系起来,以解决穷人的借贷难问题。类似这种几方合作的金融服务形式,也称为联系银行制度(PHBK)。PHBK开始于1988年,到1999年底,活动已在印尼23个省的1161个银行分支机构中进行,212个非政府组织(NGO)和25364个自助小组(SHG)参与进来。客户总数达765586个,贷款的偿还率达96%。

  PHBK是非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NGO)和农户自助小组(SHG)几者间合作形成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提供转贷服务,也可以从事非信贷性的其他中介服务。合作各方都应是受益者,各方的运营成本由服务性收入所覆盖,即收益应高于成本。这样,小额信贷才具有生存和发展性,这类合作才能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

  (2)印尼人民银行(BRI-UD)

  印尼人民银行(BRI)的乡村信贷部(BRI-UD)是印尼惟一的一家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它为穷人开设的名为Simpedes的储蓄项目实践。

  BRI在80年代初的改革初始阶段,有效地利用了政府提供的启动支持资金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现在,它已完全可以用吸收的存款储蓄替代外部贷款作为自己开展信贷服务的资金来源。BRI通过将其3700个乡村信贷部(UD)分支机构组成的网络作为赢利中心,到2000年6月,它已达到有2510万存款账户和260万借贷者的规模。BRI通过存贷利率差所获的信贷服务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并利用所获利润,不断扩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在政府宽松的金融政策条件下,BRI的发展演变过程说明国有农业银行可以进行成功改革。它完全能成为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中介,而且完全可以以市场利率,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精心设计的小额储蓄和贷款产品服务,成为小额信贷的主力军。印尼小额信贷的存在和发展,没有加剧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消极影响,相反,印尼的小额信贷帮助穷人和印尼农村社会降低危机造成的社会影响,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从BRI-UD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到:(1)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2)通过开展有吸引力的储蓄和贷款产品服务,制定适宜的工作激励和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控系统,小额信贷是可以达到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的。(3)低收入群体有储蓄的潜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以讲求成本效益的方法动员他们的存款。(4)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重视贷款的回收工作,并为此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5)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大规模地服务于众多的低收入群体和争取机构自身的金融自负盈亏这两个目标是可以一致起来的。(6)通过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各类客户,相应提供他们需求的各类存、贷款服务,金融机构完全可能做到不断增加贷款所需的资金规模,降低平均交易成本和提高赢利水平。

  印度的小额信贷RBI

  在过去的几年里,印度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小额信贷,并将其作为对“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类型的扶贫项目的一种替代,因为小额信贷活动的特点和优点是可持续性。印度

财政部已经表示国家预算增加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入。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RBI)在1999年4月宣布的信贷政策中专门提到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而且现已建立小额信贷业务部门。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印度的小额信贷已到了起飞点,小额信贷机构正在向可持续发展的新轨道迈进。印度小额信贷起飞的成功经验是:(1)印度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对小额信贷理念的改变。印度政府在成功小额信贷机构实践基础上制定出有创新的前瞻性的政策。适宜的政策与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有机结合,使印度的小额信贷产业充满新的活力。(2)印度小额信贷行业建立了小额信贷网络。不仅帮助解决意识问题,还有助于经验交流,机构水平的提高,也能发展成小额信贷自律组织。

  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机构

  玻利维亚的小额信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危机和恶性通货膨胀之后开始发展起来,包括PRODEM,FIE,IDEPRO, PROCREDITO, AgroCapital等。到1994年,小额信贷业务已经遍布玻利维亚。在总数大约为50万家的微型企业市场中有约10万家成为小额信贷的客户。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小额信贷机构都实现了自负盈亏。在这些组织中,PRODEM在1992年获得了银行经营许可,并把它的城市客户转让给了玻利维亚的团结银行(Bancosol)。到1995年Bancosol的客户为6万,并在银行监管机构的CAMEL评级中,被认定为玻利维亚运营最好的银行。专家认为,Bancosol的成功在于它具有全部银行业务的许可证,因此它可以充分进行投资组合的运作,发掘、跟随市场,及时提供市场所需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Bancosol成功经验的影响下,玻利维亚颁布了“私募金融基金法”(Private Financial Funds, FFPs)。该法律采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发放经营许可的方式,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机制及其运作效果

  小额信贷机构向低收入群体贷款的方法十分多样化,联保小组(group lending)是最典型的,也是最受理论界关注的运作机制之一。但联保小组这种机制的优点在某种意义上被高估了,同时,联保小组也不是小额信贷与普通贷款在运作机制上惟一的区别。上面总结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机制还包括使用激励机制、特别的还款期限、以及适当的抵押抵补政策来维持其较高的偿还率。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讲,向妇女贷款也是维持高偿还率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联保小组信贷和联保小组监控

  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只有大约一半的小额信贷组织使用了联保小组信贷,并且都采用累进的信贷方式 (progressive lending),联保小组贷款条件比其他的信贷来源更加优惠,并且较为有效的减少了违约现象,同时,联保信贷还要求每周或每半周偿付。从本质上来讲,联保小组通过小组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了降低违约率、提高偿还率的目的。对于联保小组信贷方式的优点理论界有很多探讨,但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联保小组到底是不是小额信贷组织重要的运作机制之一,但联保小组在应用中的确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孟加拉出现集体谈判的现象。

  小额信贷的贷款激励机制

  所谓贷款激励机制是指,小额信贷机构通过最初的小额贷款,在获得一定偿付之后,逐渐增加对该客户的贷款规模。不论是小组信贷或是个人信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解决信息问题以及偿还的违约问题,提高效率,同时,这种方式也可以提高借款人的积极性。

  但是,这种运作机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条件:第一,需要始终保持相对较低的利率。小额信贷的优势在于它提供的贷款利率比其竞争者更有优势。第二,竞争可能削弱这种运作机制的效果。所以,这种激励机制适合用于人员流动性较低,且竞争较低的市场环境,比如农村。而在城市,人员的流动性高,不易跟踪,如果没有良好的综合性的信用机构,小额信贷的偿还则很难保障。

  同时,小额信贷机构也不能完全依靠该激励机制,因为借款人有可能对最终可以获得的大额贷款有预期,而在最终违约。

  规律的还款期限

  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在贷出款项之后尽快开始回收。在主流的信贷方式中,借款人获得资金之后,一般是进行投资,之后将本利一起偿还。但对于Grameen类的福利型小额信贷机构,对于一年期的贷款,一般是将本金和利息加总后除以50,同时在款项贷出后一周开始回收。BancoSol和BRI的还款期限比较灵活,但其核心的想法也是对借出款项进行规律的小数额回收。这个机制的好处有很多,第一,可以尽早发现违约,并将违约者剔除出去。第二,可以给信贷员或者联保小组的组员以预警。 第三,可以使银行掌握借款人的现金流。同时,每周的偿还期限是基于借款人的稳定收入源,因此不会给借款人带来负担,同时为银行降低了风险。

  抵押抵补机制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要求抵押,但会有本质相似的抵押抵补机制。比如要求在信贷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借款人将其借款数额的0.5%作为“紧急基金”。“紧急基金”提供类似于保险的功能,即在借款者违约、死亡或者残疾等情况下,将基金分给会员。此外,还有5%的信贷数额作为“组税”计提在联保小组的集体账号中。这笔钱不可以从小额信贷机构提取,作为“强制存款”,它类似于抵押物品,在组员违约时进行抵补。很多人更强调激励机制在小额信贷项目中的作用。目前从实践中还无法判断哪一种机制是小额信贷机构最为有效的机制。

  以VC模式代替内部贷款审批机制

  主流小额信贷机构采用贷款审批的运作模式。它不缺乏资金,并能获得大量低成本的储蓄。尽管它们身在农村并提供低利率贷款,农村生产经营者却不易获贷。原因主要如下:

  第一,对客户不友好的产品和程序。由于客户大多数为文盲,且多需要消费贷款,而且贷款多数需要繁多手续文书和抵押保险,使得贷款产品不能到达农村穷人。

  第二,工作不灵活和拖延。对客户而言,由于制度和程序严格而导致贷款时间上的拖延,也不利于他们争取进一步的贷款。

  第三,合法和不合法的高交易成本。虽然给客户的贷款利率是合规的,但由于需要客户多次的申请贷款而增加了往返路程和填写文件的程序,再加上不合理的收费,增加了客户的借贷成本,因此,对客户缺乏吸引力。

  第四,限制向其他类小额信贷机构贷款。NABARD规定不允许其向民营金融机构再贷款和直接贷款(NABARD给NGO小额信贷机构的直接贷款至今是来自捐助者的资金)。同样,印度小行业发展银行(SIDBI)法规限制其向农业及相关部门贷款,这样,很多自助小组就得不到贷款了。

  比较而言风险投资模式(VC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较好的避免以上问题,但后者缺乏对小额信贷机构社会目标的保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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