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勇峰
近年来,网上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借助网上银行抢占阵地,工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基础,利用“后发优势”开展网上银行,近两年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金融服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环节,是一个国家产业信息化的先导,网上银行则是金融服务信息化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1999年以
来,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紧随招商银行之后,逐步涉足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拉开了中国网上银行市场的竞争序幕。工商银行2004年网上银行业务累计实现笔数25.8亿笔,相当于7068个营业网点的业务量。“招商银行”的一网通,工商银行的金融E通道、金融@家,建设银行的E路通等网上银行品牌也日渐为人所熟悉。近年来,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先后在我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的推广将是花旗全球战略的一个重点,也是我们在中国业务分销的一个重要手段。
网上银行具有其特有的成本优势,据美国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进行每一笔货币结算的成本不到13美分,电话银行是54 美分,而在传统银行营业机构是1.08美元,网上银行的综合成本占营业收入的15%-20%。从渣打银行2003年的交易情况来看,只有15%的业务交易在柜台完成,其他都是通过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上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网上银行的发展和普及将给金融业带来一场革命,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但是由于网上银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 社会信用环境限制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中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不高,海关、税务、交通等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都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 法律法规与现实的需求脱节问题
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资金转账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不能正常支付,就会发生法律方面的纠纷,需要法律进行调节。
三 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尚没有法规来对付这些没有造成危害或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的时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最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执行上普遍存在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如密码的保管和定期更换、主机房的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病毒防范等等。
四 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就目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环境来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不紧密,造成网络金融市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覆盖面小,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的电脑化上。同时,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更谈不上拥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
五 监管意识和现有监管方式的滞后问题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上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准入制度
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上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严格电子商务银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确保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央行应对从事电子商务银行的风险预防制约功能、监测恢复功能和安全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及相关规定等内控制度实行重点稽核。
二 加快相关的法律建设
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网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定立方式、签名、合同范围等的规定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国际税收、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不利于其支持系统之网上银行业发展,因而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洗钱犯罪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这方面必须做完善的规范,才能使网上银行法律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网上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其发展趋势等。
三 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投入
银行网络化的发展不可能一步到位,网上银行的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信息系统的投入,据预测,今后美国金融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将以每年递增7.7%的高速度上升。鉴于我国银行网络化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对银行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银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银行的知识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为适应未来网上银行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网上银行的进入壁垒很小,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也很小,因此银行业一定要重视市场营销的作用,建立自己的服务品牌,以获得更多的客户。客户申办网上银行服务往往会遇到技术障碍和服务障碍,导致客户放弃申办或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因此应做好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四 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协调
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进行了挂牌和开通仪式,这为建立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全国安全认证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门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要提供证书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础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但目前可发放数字证书的除此之外,各大银行也自建了认证中心,为自己的客户发放证书。但各银行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互不通用,导致了同一个用户在不同的网上银行开户,就需要拥有多个数字证书,同时为多个数字证书交付年费,这让用户退避三舍。
五 大力兴建央行监管信息网络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国内的金融业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的网上银行必然会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新型的金融产品、信息技术的高效应用和优良的服务质量等,与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市场争夺。时不我待,我国银行业应审时度势,加快我国网上银行建设的步伐,实现网上业务超常规发展。
作者单位:台州市建行
编辑/陈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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