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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7:25 南方周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研究》课题组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正如本报此前报道,这个群体也正在成为外资觊觎和争夺的重要对象,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整体运营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未来改革方向何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报告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2004年,我们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三个有代表性省份的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这次调查大致反映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整体运营状况,下面是这次调查的一些结论。

  一、整体经营绩效逐年改善,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本次调查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的变化趋势,那就是各个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都在逐年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说明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成效非常明显,其效率都在稳步提高。

  首先,在经营地域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各城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在改制后非但没有大幅提高,反而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尤以东部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更为明显。这说明各城市商业银行自改制后都开始关注本企业的成本和收益,通过统筹考虑,有选择地关闭了一些没有经济效益的分支机构。

  其次,员工数量保持稳定甚至在下降。从2000年到2003年这四年的时间内,东部省份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平均规模大致上升了近3倍,但其员工平均数量基本保持不变,其他省份的情况也非常类似。这说明自从各城市商业银行实行公司化运作之后,普遍开始注重“减员增效”,各城市商业银行单个员工所对应的资产、负债数量都在逐年提高。

  第三,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考虑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亏损及坏账准备不足的情况,所调查的三个省份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基本上都实现了盈利。

  第四,其他各项指标也逐年向好的方向变化。首先是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率都在下降。其次是资本充足率在不断提高。

  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逐年改善,但是,其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整体资产质量依然较差;资本充足率问题还较突出;贷款集中度高,风险过于集中;盈利能力未得到充分释放,分红比例过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经营活动受到地方政府的大量干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

  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本地所有城市信用社“捆绑”而成,因此,它承接了大量城市信用社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虽然这些不良资产规模在逐年降低,但目前数量仍然偏高。

  城市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与中长期定期存款的比例明显偏高。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余额为2147.92亿元,而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余额却只有1093.55亿元,中长期贷款比达到196.42%,远远高于120%的警戒值。

  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备付金也普遍不足,被调查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大约只占总贷款余额的1.25%,这与其14%的不良贷款率非常不协调(按5级贷款分类法计算)。另外,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足。

  城市商业银行另外一大突出问题是贷款集中度过高,风险过于集中。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客户贷款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单一客户率)和前10位客户贷款额占净资产的比重都远远超过风险集中度管理的要求(警戒线分别为10%和50%)。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异常落后。目前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体系其实是在不断“复制”监管部门所出台的各类风险管制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管。例如,在本次调查的20家城市银行中,利用信用模型来测度信用风险的只有2家。

  二、地方政府控股占大部,内部治理结构有很大改善的空间

  根据调查结果,各地方政府在城商行的平均直接持股比例是24.2%,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通过其他企业或机构间接持股的数量,应该说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仍拥有绝对控制权。

  调查显示,国内私有股东(包括私有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重为23.7%,而国有资本(包括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则达到76.3%左右。通过调查还可发现,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大股东数量大都在10家以下。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占比在各地区之间差异不大。东部发达省份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占比要略低于其他两个省,但差距并不十分明显。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参与过度;股权过于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大股东之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持有的股权比重也很大,而真正关心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私有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所持股份比重并不大。

  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控股地位,因此,它们在决定董事长和行长人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而无法保证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主要管理职位都是由政府推荐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个别情况甚至是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其中,董事长和行长职务由一人担任的情况也比较普遍。2.尽管各城市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并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因此各城市商业银行实际被控制在少数政府资本代理人手中,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部门形同虚设,无法对银行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监督。3.目前各城市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商业化原则,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激励色彩。

  三、东、西部银行外部治理环境差异很大

  调查发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东部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要好于中部,中部又好于西部。

  这是什么原因呢?

  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对银行的持股比例越高,则银行的内部治理越没有效率。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东、中、西部省份的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为22.3%、28.9%和21.9%。但是,我们仔细考察了地方政府在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和银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后发现,这两类指标之间并没有很强的相关性。

  调查显示,各地城市商业银行都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制衡部门,且都明确规定了董事长、董事、行长的选举程序、权限、任期等,所以说,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的差异并不很大。

  因此,如果仅从银行的内部治理出发,我们将无法解释中国东、西部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绩效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决定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差异的关键不在银行的“内部”,而在其“外部”。

  调查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在外部治理环境方面要大大好于中西部地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充裕,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较小;东部地区民营经济一直都很发达,由国有企业转制等因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小;产业布局合理,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盈利能力强;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多,城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强;居民人均收入高,信用文化发达;地方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识较高;等等。

  我们对所有已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29个省市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其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越低的省市,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越高,由此可见,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一个反映城市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有相当大的影响。

  四、经营绩效参差不齐

  根据我们对三省份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从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时间内,中部省份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扩张了1.58倍,西部省份扩张了2.15倍,东部省份更是扩张了2.75倍之多。

  但是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绩效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不仅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在扩大,而且各个银行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后一种差距的扩大不仅发生在地处不同地区的两个银行之间,而且出现在同一地区的两个银行之间。

  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当局针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结果造成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受到很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管理者个人意志的影响,以至形成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参差不齐的现象。

  五、“市民银行”定位并不明晰

  金融管理层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目标定位是“市民银行”,即它们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但是,根据此次对三省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充当市民银行的角色并不是很充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对象偏重于大型国有企业,偏重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如果按贷款对象进行划分,城市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500人以上大型私企、100-500人中型私企以及地方政府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平均分别为17%、14.5%、18.6%和6.7%,对100人以下的小型私企平均为17.8%,而对家庭的消费贷款(包括商品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信贷以及其他耐用消费品贷款)更是显得微不足道,平均只有2.2%。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商业银行都为地方政府预留了很大份额的授信额度,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如果按照部门划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比重大约占到贷款总额的27.3%,其次分别为服务业和建筑与不动产业。这种贷款结构和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2.城市商业银行在提供非传统金融服务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有很大一部分城商行没有能力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在受调查的18家银行中,只有4家能够提供家庭组合投资和网络银行服务,能提供国际支付、融资租赁服务的银行也只有4家,分别仅占被调查银行数的22.2%;而对于那些收费较低的代理业务(例如代收款项),大多数银行都能提供。当然,有很大一部分增值服务并不是某些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它们或因业务量有限、或因缺少软硬件条件而彻底放弃不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予以肯定。

  3.收入和支出结构不合理。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利息收入是城商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营业收入的53%左右;而非利息支出(包括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和营业费用)则构成了它们的主要经营成本,两者合计大致占总费用的71%。这样的收入和支出结构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城市商业银行与“现代市民银行”的定位还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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