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疏不应堵 可减轻银行信贷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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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为民间融资正名 本报记者任亮发自北京 2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作为论坛专家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发言稿。文中指出,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
吴晓灵所讲的民间借贷市场是指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对居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国家打击的是高利贷行为;对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债应纳入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业务严格管理。而对企业之间以及其向居民个人的放贷行为,目前也作为金融业务严加管制,吴晓灵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吴晓灵说,目前社会上的有钱人把钱存到银行则回报率较低,投资股市则风险太大,投资基金和信托、委托理财也因为市场的不规范风险较大。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钱直接放贷,或一些人集合成公司进行放贷。在央行已将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情况下,这一市场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目前小企业和一些个人到银行贷款难,但出于一些地缘优势等原因,某些个人或由他们组成的公司能够控制用银行贷款方式难以控制的风险。 “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将这些贷款方式规范化呢?”吴晓灵认为,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因为我们应该新设立一类金融组织,大的叫投资公司,允许其做各类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小的叫贷款公司,只做贷款业务并以小额信贷为主。” 吴晓灵认为,我们应该学习市场经济成熟的做法,用疏导的办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小额信贷部和批准一些小额信贷组织专门做小额信贷业务,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