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单羽青 北京报道 在世界银行近日发表的最新《中国经济半年报》中,有关中国银行业的论述指出,虽然中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但很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4年有所下降。除已进行注资的银行之外,大多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降到了监管机构规定的水平以下。
世界银行11月9日发表的这份半年报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资料
,2003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0.4%(人民币1.92万亿元,将近GDP的17%),同期股份制银行为7.9%人民币1880亿。由于中行、建行和交通银行的资本金注入,以及中行的不良贷款在重组前已经转移,截至2004年6月末,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下降到15.6%和5.2%。2004年6月底,可疑类贷款比率是6.8%(2003年6月末是11.3%)。世行认为,“这显然低估了银行的损失程度,因为大部分划为可疑的贷款实际上不可能收回。贷款损失的拨备仍然不充足,只够收回银行体系累积损失的一小部分。”
半年报指出,中国的银行迄今未能建立起风险管理体系,它们按定量分配贷款,而不是实行差别利率。因此,尽管10月29日的加息是一个重要的、全局性的举措,但银行还没有利用这种利率的灵活度。因为长期实行利率管制,中国的银行还没有能力识别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定价,即使现在允许它们这样做了。另外,尽管看似利差很大,但贷款所受利率上限的限制,还在继续抑制农村信贷和小额信贷。
10月29日,除信用合作社之外所有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保持利率下限不变)进一步放开,并放开存款利率的下限。世行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表明中国当局决心在银行业改组的同时,推进利率自由化改革。但由于利率上限并不是贷款的有约束力的制约因素,因而在短期内这些利率自由化措施不大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世行认为,和国资委的情况一样,行使国家控制权将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而对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实行的股份制改造,保证有效的国家所有权是很重要的。在与战略投资者谈判或在采取措施上市发行之前,这方面必要的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应该到位。
“其原因在于,在涉及到将银行部分地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上市发行时,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和战略目标可能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利益和战略不一致。在面对潜在的投资者时,有效地代表国家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中央政府不能让自己相对于今后银行的其他所有者而言,处于不利的位置。尽管长期来看,其他投资者很可能对银行的治理机构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它们当然有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并优先考虑。中央政府必须现在采取行动,以阐明、代表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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