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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环境需改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10:37  金融时报

  侯 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力推广应用,我国网民人数明显增长,以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等电子支付为主的网络经济已形成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已有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电子银行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稳步上升,19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与此同时,我国电子支付环境建设的迅速发展也为金融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虚拟货币交易、支付风险面临扩大化等。据调查,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电子支付的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吸收的沉淀资金管理运用不当可能导致的偿付风险;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上交易和支付的相对分离特点进行洗钱、赌博和制造虚假交易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等违法活动的风险;一些电子支付运营商的服务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对现行的金融体系造成的冲击等。由于创新的电子支付方式是建立在互联网、电信网络等开放性网络基础上的,而且银行账户、电子钱包、电话账户等各种账户之间相互绑定、关联和互通,所以交叉风险放大,监管难度加大。

  在电子支付环境建设中,我国亟须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权亟须集中化。由于目前我国出现的“网络虚拟货币”已不下10种,在现实中缺乏由国家统一监管、发行的虚拟币种,导致“网络虚拟货币”无序发行、流通并分庭抗礼,给电子支付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和风险。二是电子支付服务亟须合法化。虽然即将公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会对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进入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方式合法化,但由于《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在效力层级上低于属于法律的《商业银行法》,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完全合法化还有待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条款。三是网上支付服务商亟须分工与合作。目前,网上支付服务商主要有以网上银行业务为主的传统银行支付服务商、第三方支付厂商以及以网络运营为基础的其它支付服务商等三类,为了各自利益,三方在针对网上支付服务的过程中,既存在合作又存在竞争,有效的产业分工与合作难度日益突出。四是监管层面和市场动作亟须整合规范。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缺乏集中度,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如一些新进入市场的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甚至不惜通过降低手续费或免除手续费等赔本经营的办法来抢生意,电子支付市场运作很不规范,网上支付监管亟须予以整合规范。五是虚拟货币监管急需加强。虚拟货币的超范围使用和购买力不断扩张,使虚拟货币一定程度上异化为“网络上的真实货币”,相当大范围担负了支付手段、价值尺度等功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法律依据的缺失,使央行监管难以入手,导致大量的“货币”流通在监管之外,而虚拟货币的实体化、价值化及网络难以监管的特性,也促使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及盗号现象横行,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空白亟待弥补。

  不仅如此,当前的网上银行重推广、轻应用现象,影响了金融业在网络上的话语权,加之大多消费者对电子支付方式并不习惯,对其安全性存在质疑。调查显示,61.2%的人担心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其中42.7%的人担心个人隐私安全,严重束缚了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因此,电子支付产业的安全性亟须增强。除此之外,网上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目前,虽然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许多银行下任务、搞推广。如商业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中,相当一部分人热衷于找关系、拉业务,而对网上银行业务却不求甚解,甚至对于U盾如何使用、客户认证如何操作也无法解答,更别说其他网上银行的衍生业务。而当业务推广之后,便无人问津了。但由于网上银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影响了网上银行业务开展。

  为了改善我国电子支付环境,应当加强对各大网络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完善内控制度,优化电子支付制度环境,督促支付清算组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以防范电子支付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同时,完善立法,防范电子支付用于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非法活动的资金流,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用法律法规来优化电子支付制度环境,规范网上支付服务市场。

  商业银行应加快业务创新和业务模式改变。各商业银行要尽快改变原有的以传统的实体业务为主的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要改变存贷转查为主的经营模式,适应网络需求,开展抵押、质证、理财等多种业务,加快电子货币的使用,以增强银行的网上竞争力。同时,加快实现电子支付运营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转型,完善电子支付服务领域分工体系,如明确银行主要专注于从事大额支付,而其他运营商主要从事小额零售支付等。另外,要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其金融知识和业务水平,以适应网络经济时代需求。

  加快电子支付监管机构整合,促进电子监管更有效、更科学。加强对网络货币的监管。目前,国家对网络货币特别是对其功能的泛滥化和服务的超范围要加强监管,要尽快建立相关条例法令,对网络货币的发行、使用范围及监管单位进行明确界定,使网络货币恢复其内部购物券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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