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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不太可能全面开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1:5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兴业证券:

  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资格上,监管层除了要求银行有相关的内控、风险管理机制以及专业团队外,还有三项指标要求: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风险准备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以此标准看,除了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较低的深发展、资本充足率不足的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外,其它上市银行均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质。

  我们认为,银监会开闸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主要意图是为并购主体提供金融杠杆、扩大企业并购范围、提高并购能力,以减少经济危机带来的企业倒闭和失业状况。对商业银行来说,开展此项业务会拓宽银行收入来源,但同时也会增加银行的信贷成本。在宏观经济未确立复苏趋势的现在,不太可能全面开展,对银行盈利影响不大,对实体经济也主要是起信心提振作用,维持行业“推荐”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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