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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下一步银行业改革核心任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提升金融竞争力是我们迫在眉睫的工作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战略亟待升级转型。加入WTO以后,经过6年多时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和法规更为科学缜密,监管手段和能力更加全面完备。金融企业也从重视规模扩大和网点铺设向重视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转变,通过以开放推改革,以改革促开放,从根本上走出了“技术上已经破产”的困境。下一阶段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已经不再是“吃饱穿暖”问题,而是如何“活得更好”,要在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中实现竞争优势。 加强金融竞争力建设的关键是要解决好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问题。这是因为,从中国的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银行业资产占据整个金融资产的75%以上,是名副其实的金融业的主体。解决好银行业的竞争力问题,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与此同时,加强银行竞争力建设不仅需要关注财务层面的指标,而且还要关注市场竞争中一些活的要素;不仅要考虑银行现实竞争力的现实存在是怎样的,而且还要考虑这一存在是怎样实现的。换句话说,提高银行业竞争力,其要害问题是实现竞争优势的长期保持和经营效益的持续改观,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眼前的财务指标上,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竞争力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现状与差距 最近几年,我国银行竞争力确有提升。不管是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还是盈利能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商业银行建立了资本补充机制和节约使用资本的理念,建立了使资产质量得以保证甚至提高的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并且积极推动适应环境变化和客户需求变化的银行战略转型、业务转型和盈利模式转变。国有银行通过改革上市异军突起、重现活力,原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持竞争优势通过内部改革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则通过消化不良资产、增资扩股、联盟、跨区域经营以及上市等手段和方式,明确经营定位,与各类商业银行在多个领域展开全面竞争。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显著提高并不能掩盖背后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仍不完善。通过银行改制和上市,我国银行公司治理有所改善,但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依然偏低,“三会一层”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有效性较差,既不能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职,也不能做到对重大失职的严格问责。高级管理人员利用银行资产来牟取个人利益,导致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谋取不正当收益,甚至危及银行运行;独立董事流于形式现象普遍,很多银行只是希望利用他们的知名度和老关系发挥作用,对公司治理的改善并未起到实质作用。工、中、建、交四家银行股改上市以后,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分支机构由“一把手”完全负责的现象还很普遍,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加上法人机构决策控制能力有限、分支机构贯彻执行不力,导致基层机构违法违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二是业务经营和收入来源依然单一。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比重稳步上升,但是金融创新能力低下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即使是在亚太地区,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处于劣势地位。例如,2006年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非利息收入分别达到56.6%和44.4%,而同期中国工商银行仅为8.8%。导致这种格局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受各级政府微观干预严重,垄断经营,安于现状,忽视新业务品种的开拓,造成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其次,受监管体制影响,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而不能像国外银行那样提供包括贷款、结算、咨询、投资、代理保险和信托投资在内的“超级市场业务”,造成银行金融品种单调。 三是与现代银行企业相匹配的高端人才依然匮乏。商业银行是知识智力密集型产业,人才是现代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增强,银行经营风险加大,迫切需要高端人才管理风险、经营风险,而我国在此领域的高端人才显然不足。 四是商业银行外部生存环境有待优化。第一,银行监管有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还无法做到平衡协调发展,监管水平、手段相对滞后,制约了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第二,资金价格受到管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利率、汇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式,主动规避金融风险的意识不强,由于无法很好预测和防范风险,使得商业银行竞争力受到大大削弱。第三,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沉重。尽管金融业营业税税率已经从2001年的8%下降到5%,但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税率之高在世界上仍然可以算独一无二的,大多数国家针对银行并不征收类似中国的营业税,即使征收,税率也不过1.2-4%。 五是在财务指标表现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尚有差距。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有限,高端人才缺失,加上外部环境制约,必然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从资产收益率来看,虽然我国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的五家上市银行(工、中、建、交、招)ROA水平已经超过1%,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处于中上等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就更加相去甚远。例如美国银行2006年资产收益率达到2.19%,而印尼银行业资产收益率在2002年即已达到1.92%,此后则保持在2%以上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6年印尼、泰国、韩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20%、13.85%和12.31%,日本9大主要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13%。从不良贷款比例来看,2006年韩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已经下降到1%以下,日本9大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5%。 加快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建设 我国银行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特定历史时期,将提高银行竞争力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要清楚看到,最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固然与监管部门和银行自身的努力有很大关系,但是同样与国家注资以及宏观形势的持续向好紧密相关,这个竞争力的基础还不稳固。如果不以国际水准高起点要求自己、苦练内功,一旦宏观经济走入下行周期、没有国家财务支援,银行业很容易倒退回过去的窘境,从而严重威胁国家金融稳定。因此,有必要将竞争力建设列为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 加强商业银行竞争力建设,必须做到重点突出、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要以核心竞争力建设为根本,既要通过明确自身定位、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转变业务模式和盈利方式、提升信息科技水平以及注重吸引人才,从内因着手实现发展;又要通过努力改善监管环境、税收环境等一系列制度因素,从外因角度推动发展。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本质目的,落脚点还是在于商业银行财务指标的持续好转。 一是要明确自身发展战略。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赖于银行高层决策者对自身特点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及时清醒判断。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在发展战略建设上苦下真功,通过制定总体战略、市场战略、竞争战略、兼并重组战略以及学习战略等,切实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找到一条最优路径,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二是要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赖于清晰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治理改革,要把分权、制衡、问责、透明等现代公司治理理念、核心原则、基本要求,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化作商业银行具体可行、详细明确的制度规范,化作一整套明确的传导、执行、监督、控制、反馈机制,使公司治理从银行“上层”有效传导到“基层”,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实现根本改观。 三是要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能力的高低以及内控机制的优劣,直接影响其自身竞争力。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要实现风险管理范围的完备化:确保风险管理内容的普遍性,既囊括风险的各个种类,也包含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业务范围,消灭风险管理领域的“死角”;确保风险管理人员的广泛性,不仅依赖风险管理部门,也要依赖上至董事会成员,下至银行职员的每位员工,努力形成风险管理的文化;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环节的全面性,不但涉及业务发展的每一过程,认真做好客户准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和保全清收,也要涉及业务开展的每一地域,做到对风险在国别和地区之间的转化和转移的有效评估和预警。在完善银行内控方面,关键是抓好组织再造和流程重组,加快实现业务线条化和层级扁平化,建立灵敏的市场反映机制、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先进的风险和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广泛、多样的营销渠道和交叉销售,为客户提供快捷、满意的综合化经营服务。 四是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当代金融产品创新有两大趋势,一是标准化的规范服务,二是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针对前者,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客户服务自助化水平。针对后者,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设计具有较高知识和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带来较大价值;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要大力发展汇兑、结算、担保、代理、信托、咨询、基金托管、个人理财、投资管理等中间业务,努力创造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注意学习和引入先进银行的金融产品的同时,注重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创新产品定价能力。 五是要不断提高银行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安全、快捷、高效、方便的信息系统,有助于商业银行科学、迅速决策,提供高效、精细服务。 六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一个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激励有力和约束有效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在普通员工中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改革,侧重员工福利,有效调动员工能动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在高管人员中间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确保高管人员与银行整体利益保持一致,避免决策行为短期化。 七是注重优化银行竞争力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制,通过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商业银行合理竞争。在分业监管框架下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范围,公布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的产品名单以及禁止商业银行开发的产品名单,针对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推行允许商业银行先行开发的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参照国际标准,协调财税部门,降低银行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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