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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着力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12:03 金融时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刘敏 戴磊 特邀嘉宾: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 李伏安 2008年的金融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在金融对外全面开放的过程中,着力于金融资源的均衡化发展和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创新将是下一阶段的金融改革重点。 关于金融创新的话题,一直以来就是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建设的热点。2006年,中国银监会适时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这是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的创新活动专门发布的第一项政策指引,它的出台,既表明了银监会对银行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支持态度,也是银行业研究实践创新活动的指导依据。 近日,记者就一年来商业银行执行指引情况专程采访了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 主持人:自2006年12月7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已有一年时间,商业银行在执行指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 李伏安:据银监会掌握的情况,目前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特点的管理体系,银行正在逐步引进现代管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将市场端与决策端有机地联系起来,分析出各种有效需求。学习用市场调查统计的方法来收集分析客户需求,使用量化统计方法来测试创新产品的适应性、效益、便利程度等。各商业银行正在致力于提升需求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和业务优势,合理地调配资源,最终形成自主创新产品和市场竞争力。 我国银行业发展到今天,从没有竞争到局部竞争,再到价格和规模竞争,又将很快步入服务和产品竞争的时代。客户将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选择权,银行需要在服务和产品上拼“快”、拼“精”、拼“便捷”、拼“安全”,支撑这些的是:强大的信息分析能力、高速的内部运转效率、可控的单位成本、实时的远程联络等。 总之,这一年多来,商业银行不仅进行具体的业务创新,更重要的是在创新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正在将对创新的认识逐步转化为银行的竞争力和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高质量服务。 主持人:目前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李伏安:创新是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满足社会需求而实施的自主行为。银行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必须承担创新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负责针对市场需求创造和提供各类服务并获取利润,是创新活动的发起和执行者;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和引导创新活动,完善各种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整个行业的安全稳定,是创新活动的外部指导和推动者;金融消费者享受银行提供的各类服务,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拒绝不适合的产品,是创新活动的评估和接受者。三者的关系应该是责权清晰,分工明确,利益相容,良性互动。监管部门不应该“越位”代替商业银行来行使创新的自主权。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真正动力应该是源自对市场需求的有效了解、挖掘和满足。当前国内银行业在竞争和创新过程中仍然存在产品同质化、恶性营销、误导销售等问题,这也充分说明了创新中出现的问题的复杂性,竞争加剧导致的创新压力,在某些方面并没有转化为银行竞争力的提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商业银行应辩证地思考,金融创新与市场需求可以形成良性互动。我国企业处于成长过程中,居民的金融消费意识也逐步成熟,在很多方面的金融需求是潜在的,有时可能只是经营管理上的一些小问题或不便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除了针对现有需求设计产品外,还需要主动深入了解客户、帮助客户识别金融需求,前瞻性地开掘、发现、培育市场需求,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做市场的引导者。同时,国内企业和个人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也会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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