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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综合经营促监管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8: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专电(刘诗平、宋琬如) 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存在,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增多,大型银行综合经营成为潮流,这一切对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同台演奏“交响曲”

  在8日举行的北京国际金融论坛第四届全球年会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现代银行业的竞争,已不再是传统产品简单线性叠加式的组合与创新,也不再是业务模仿复制式的竞赛和地理区域网络布点的争夺,而是银行、证券、保险等跨业的一揽子服务套餐计划,交叉销售合力营销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跨业风险管理的优势互补与潜在风险的跨业消化。

  “核心竞争力正通过综合经营这个平台构筑和显现,使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在同一个舞台上演协奏曲、交响曲。”蒋定之说。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银行业曾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多数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非银行业务;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构筑起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开始形成;近年来,大型银行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综合经营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银行业综合经营风险增多

  综合经营为银行带来了产品的融合、风险的分散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但同样会造成风险隐匿、风险转嫁、风险传染、监管套利与市场约束的弱化。

  对此,蒋定之举例说,银行集团通过内部交易转移资产以及相应的风险,中介机构评级能力与信誉下降,美化市场主体资产负债表,从而隐藏风险。美国次贷危机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就是风险显性化的例子。

  银行集团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利用不同监管当局在监管标准方面的差异,摆布其资本配置,或将其交易发生地转移到监管能力较弱或不受监管的地区,进而规避监管,谋取监管套利。

  此外,由于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复杂、关联关系不易识别,以种种互相交织的股权结构、产品结构,弱化信息披露,降低透明度,增加了风险评估的困难。因此在许多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中发生了虚增资本、资产、负债以及利润的问题。

  并表监管:避免监管真空

  显然,单个机构的监管已无法满足银行集团所引发的风险隐患。对银行集团面临的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都要在合并的基础上从银行集团整体综合考虑的监管方法,正在成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选择。对此,蒋定之称:这种并表监管,是顺应银行综合经营的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并表监管要求散见于各个监管规定之中,不适应事实上已经开展的综合经营的实际,必须对我国银行业的并表监管作出制度安排。”蒋定之说。

  银监会即将正式出台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正是规范并表监管要求、避免监管真空的举措。

  蒋定之说,并表监管要求重点做好“同源资本”监管。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控制着银行的经营战略和决策,并有可能同时控制多家金融机构而产生利益目标的多元化乃至利益冲突。对控股股东的监管,可以体现在市场准入阶段股东资格的审查,日常持续监管财务信息、重大投资信息以及影响到银行集团风险的信息的追溯和约见谈话等。

  他说,还要重点做好以下监管:同一客户监管,即衡量和评估银行集团各个构成实体对同一客户所发放的贷款、担保、表外衍生业务等方面的风险暴露和各类风险的集中度;同一市场监管,有效识别银行集团层面上大额风险暴露最为集中的市场,包括行业领域、地理区域等相关风险集中可能对银行集团带来的负面影响;同质产品监管,识别和判断银行集团内各海内外金融机构对同质产品的提供,是否通过转移定价、资产剥离和转让隐藏风险;同一IT平台的监管,即关注和评估银行集团的IT系统的安全、效率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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