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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银行事后加收费用行为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8:57 市场报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次叫停只是一个开头,停止收取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费用将是大势所趋。而银行要收费必须与客户平等协商,并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关于银行卡跨行查询费,中国银行行业协会表示,与目前的《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无抵触。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

商业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的做法并不合法。“银行和客户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要收费,就必须得跟平等的合同主题的对方,也就是客户进行协商之后才能收费。”银行如果仅仅以内部文件或者一纸公告,在没有经过合同对方的同意后就开始收费,这种行为首先就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则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而据了解,除跨行查询费外,商业银行在未征得客户的同意后,就开始收费的项目还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收费叫停,首先是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双方平等主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要求;其次,这次叫停也是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第三,近期外资银行即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服务上的优势自然给中资银行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也使得中资银行必须打破惯性思维。如果继续持“老大”心态来对待普通消费者,将受到越来越汹涌的质疑。

  比如,广大客户都很关心的加息后定期存款的转存,如果银行考虑到客户成本的话,就应当对客户定期存款实行自动转存。事实上,国有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还是可以自动转存的。可是如今银行却仅对重新办理了转存的账户实行新利率,这明显是对那些没有办理转存的账户减少利息支出。

  此外,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尽管外资银行的收费标准很高,但各项收费都是明码标价,客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付费服务。相比之下,中资银行目前很多收费项目都是事后加收的项目,客户以前与银行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收费条款。中资银行要想收费,就应该在合同设定相应条款。这些条款如果对客户不利,就应该对条款进行解释。客户认同这些条款和解释,才会对客户产生约束,否则是无效的。要想客户接受付费服务,就得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张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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