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北京律师:10·20案我有话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00:29 财经时报

  北京市中心坤律师事务所武大生律师认为,恒丰银行应对“10·20”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山西去年爆发的“10·20”汇票诈骗案,北京市中心坤律师事务所武大生律师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指出,非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是为违规;且对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现损失的造成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恒丰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武大生看来,即使恒丰银行在兑付票据款后享有票据权利,但因其采用传真方式,以及不履行审查票据关系成立之基础(主要是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发运凭证等),违背了《票据法》规定,且其违法行为致受害人损失造成,故应依法担责。

  他同时质疑,恒丰银行在办理众多的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均是特定的人、以特定的方式办理,很难排除恒丰银行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武大生对于68张票据归属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10·20”案因涉及犯罪行为,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票据贴现存在缺陷,涉案人员应当将尚未交付的68张票据归还原持票人,故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享有票据权利。

  他特别强调说:“《会议纪要》不是法律依据,对案件的审判不具有证明力。”

  (贺江兵)(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