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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导农民自己唱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5:01 21世纪经济报道
蔡友才 近年来,农村的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金融机构单一化和垄断化趋势,金融抑制严重。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的大量退出,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使得一些需要小额贷款的农民只能求助于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分蘖,造成我国农村民间融资现象十分普遍。 应该说,民间融资的活跃、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互助基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村金融需求。但要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合理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首先,支持农民成立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分散而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自愿的联合实现资金互助是一种必然选择。如果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其服务,则大量县域金融市场的真空,就可能为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去填补。因此,大力发展以小农户为主体组建的资金互助组织,培育新型的以社区为边界的村级合作金融。 其次,放开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发展地区性的民营银行。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但仍在现有银行机构体制框架内考虑,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三类机构都要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很难操作,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 第三,支持民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落、乡镇地缘和血缘为边界,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到工商部门注册、银行监管部门备案,成立以服务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小额信贷组织,用自有资金或捐赠资金发放贷款,严禁吸收存款。 第四,引导民间融资,给“地下金融”合法化地位。要充分发挥民间融资信息对称、定价灵活和市场约束严格等优势,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在制度层面上给予民间金融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作为金融体系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让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地上金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外,目前农村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可以考虑建立农村金融租赁公司。 作者单位:江苏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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