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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成品油市场垄断格局仍难以撼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6:48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国家商务部3月23日就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检的程序等出台了指引手册。细则的出台,让中国已于去年底出台的放开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的管理办法更具有了可操作性,这意味着民营和外资进入成品油经营领域有了可具体参照的“路线图”。然而,诸多条款砌起来的高门槛把不少想进军这个能源行业的民企、外企挡在了市场之外。而国有三大石油巨头再次成为本次新规的最大赢家。

  国家商务部3月23日就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检的程序等出台了指引手册。该手册对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申请、停业和歇业手续、经营资格注销、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外资企业申请等事宜的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了分类细化,基本涵盖了当前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细则的出台,让中国已于去年底出台的放开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的管理办法更具有了可操作性,这意味着民营和外资进入成品油经营领域有了可具体参照的“路线图”。

  在《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中,对原油经营企业作了几大要求:包括具有《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而实际上,我国目前具有《石油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陕西延长集团。由此可见,原油市场的开放还有待时日。

  相比原油,广大民营油企更为关注的是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明确了两条硬指标: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3000万人民币,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而且油库必须是企业自身所有或者50%以上控股,不得是租赁或借用的。

  这一步结束后,市场将只留下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国家将继续发布相关政策,给予民营企业一定量的成品油直供配额,这一部分油品不需再经过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批发环节,而是直接由国家调拨给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在2-3年的过渡期后,批发完全放开,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被允许以与两大巨头同样的价格从各炼化厂直接批发成品油。

  银联信分析:

  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开放了,但并不是谁想卖油谁就可以投资入行的。从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上看,诸多条款砌起来的高门槛把不少想进军这个能源行业的民企、外企挡在了市场之外。而国有三大石油巨头再次成为本次新规的最大赢家。

  国有石油巨头:在目前的原油价格—炼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这一价格链条中,零售价采取政府指导的中准价,而批发价和炼厂价则由两大石油巨头自行定制,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两大石油巨头的行业垄断。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更加确定了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国企的市场地位,同时对现在没有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也将是利好。去年,中海油取得了上海最大的民营企业星城石油公司50%以上的股权,后者拥有1.66万立方米的油库。因此中海油有望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后,又一个得到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可以说,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是这次《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出台的最大赢家。

  民营油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出台,并没有给民营企业带来什么利好。《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全资或50%以上拥有10000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的民营企业不是太多,而且如果某企业拥有两个5000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由于单库容量没有达标,也将无法得到经营资质。而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的民企更少。这一条款将把一大批民营企业拦在门槛之外。

  可见,此次新规的出台,还是为国有石油巨头留下了比较大的运转空间,而民营油企中,除了极少数具有实力的,其他多会被三大石油巨头收购或兼并,很难做强作大,由于留给民营油企的空间实在有限,此次新规对我国石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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