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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人银行陆续开业考验监管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3:57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李倩

  日前,银监会批准汇丰、渣打、东亚和花旗4家银行在华开业。这4家外资法人银行将在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后对外营业。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披露,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中外资银行全面竞争的序幕由此拉开。

  然而,面对中外资银行即将展开的全方位竞争,新的监管对象和新的市场格局给监管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竞争推动创新

  过去5年,我国银行业为了迎接与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在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深度和速度上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当我国银行业真正步入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所带来的先进经营理念、丰富多彩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技术,仍然给我国银行体系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压力。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将主要从事全面外汇业务以及对公司和机构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上述几家获准开业的法人银行更表示,不会对任何客户设置门槛,即使只存100元也欢迎。现在看来,外资银行绝非像过去大家猜测的,仅仅把目光盯在几个高端客户身上,他们在中国市场上显然有着很大的“抱负”。

  就服务而言,外资银行的服务不仅体现在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方面,更体现在给客户提供更多符合他们需要的金融产品上。渣打银行就曾表示,该行将为中国内地客户度身定做整套世界水平的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

  可以预见,国内银行也必将在竞争中逐步学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与特长,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特点,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附加值较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期在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打造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但众所周知,一定程度上金融创新是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博弈中产生的。因此,无论是外资银行还是中资银行的金融创新,也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相互博弈的过程,就是说监管者要通过市场的发展慢慢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挑战监管智慧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表示将高度关注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采取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维护国内银行体系安全。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中国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求外资银行总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在市场准入环节应支付足额资本金,日常经营中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在任何时点上维持与业务发展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资本水平。上述两类机构转入境外资产必须经过批准,不得将高风险资产和非法交易资产从境外转入境内。

  3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指出,银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在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风险。银监会将不断完善外资银行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根据报告,银监会将积极改善银行监管基础和外部环境,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实施。此外,中国还将研究开发综合性的危机处理系统,根据风险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建立分层次危机处理机制,防范突发性和系统性风险。

  开局至关重要

  的确,外资银行带来的先进经营理念、丰富多彩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技术,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切实面临的竞争压力,给我国金融体系的自我完善带来了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环境;国内银行通过与身边的外资银行取长补短,以及在竞争与合作中勃发出来的自我完善与创新的动力,必然有助于我国构建一个更为高效合理的金融体系。同时,面对活跃的外资银行以及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创新能力必将得到有效提高。尤其是随着银行越来越多的涉足其他行业,金融监管也就必须作出改变,以防止分业监管模式下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有专家指出,如果对外资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国的金融风险。原因在于,一是外资银行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吸引我国各类企业通过外资银行到国际金融市场去融资,使本币与外币流通、国际资本流入流出更加频繁;同时,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抵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弱化我国货币政策的效应,使央行对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二是如果我国金融监管措施不够严密,外资银行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后,有可能会影响

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当人民币汇率发生波动时,持有大量人民币的外资银行有可能推波助澜,加剧汇率波动。

  事实上,在监管实践中,我国的银行监管内容已逐步从过去单一的信用风险监管扩展到流动性、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需要由以前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操作程序,实现监管与国际接轨。

  如果说2007年是我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第一年,中外资银行竞争将更为激烈,那么,这种竞争必然带动金融创新。而在这种金融创新的新形势下,监管需要有大智慧。如何规范中外资银行业务,维护金融稳定,对监管部门来说,将是至关重要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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