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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营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6:10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法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别的成本扣除,新法草案也做了统一规定,比如在公益性捐赠方面,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研发费方面,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方面,支出不超过当年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这对于研发费用和广告费用较大的企业有利。

  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国家制定了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16.5%,而国内企业则高达33%。“两税合一”后,国家将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据悉,受股指期货即将出台以及税负将大幅度减轻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银行保险股昨天大涨5%左右,成为沪深股市涨幅最大的板块。

  目前税前成本在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新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统一了各项税前支出的扣除政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工资支出上,改变了目前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而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从而与外资企业享受同样的待遇,这对于目前人力成本较高的服务业(银行业)、高科技产业等内资企业的利好在加大。

  银联信分析:

  实行统一税率,是我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已顺利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经济发展正面临全新形势,此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恰到好处,可以使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不仅使国内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优化结构。

  对于浙江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两税合一是很好的消息。这样可以使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方面是内资企业工资可以放开,两税合一后就可以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利于内资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和加快企业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就是减税的直接效应,两税合一会使内资企业的税率适当下调,也就是给企业让利。

  原来实行的内外两税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浙江企业的发展和对外扩张,并不能化解与外资投资企业的成本优势,现在站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将使浙商如鱼得水,迎来发展的大机遇。这值得引起广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密切关注。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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