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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布新政 扶持中小高新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4:01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这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有力措施。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通知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满足,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同时企业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规定才可以进行申请。要求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目前对整个创投行业来说,是偏向于投资企业中后期的,而对于企业前期的投资,被称为天使资金,这部分投入往往成功率不是很高。而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前期的发展是特别需要资金的,政府出台这一政策,是从政策上引导资金投向这些中小企业,起到间接扶植的作用。

  银联信分析:

  该通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鼓励创业投资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将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将获益匪浅。

  作为自主创新主力军的中小企业最大难题是融资。据统计,截至2005年6月底,中小企业贷款额仅占主要金融机构贷款额的16%。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资金缺口达400多亿元,严重影响其科技创新活动。

  而目前我国银行的制度安排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特点不相匹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具有较大风险,很多

商业银行对其融资要求心有余悸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因此,银联信分析师认为,政府还应大胆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形成多元化科技投融资工具。建立科技担保和再担保基金,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贷款担保机构高风险、低收益问题。同时开展

知识产权质押试点,鼓励贷款担保机构开拓思路,探索以特定知识产权为质押对象的商业信用业务。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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