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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弹性监管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3:28 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

  建行、中行、工行梯次股改上市后,中国银行业的“关键词”已由“股改、上市”替代为“开放、资本”。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如何统一,国有上市银行如何在盈利而非市值方面能与国际大型银行巅峰对决,中小银行如何在新资本协议中争取生存之道……我们将一一阐释这些关键词的题中深意。

  今年可谓中国银行业走向弹性产业的第一年。

  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作为这一行业的监管者,中国银监会需要给世界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它正在致力于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以,它需要一个更具弹性的监管风格。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资本充足率、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规定显然已成为银监会今后监管风格的基石,因为在它们统一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规划中,已决心参照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下称《核心原则》),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要求,将《核心原则》自我评估作为2007年的一项主要工作。银监会也会于今年在业内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底前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

  对于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层面而言,新版《核心原则》最大的变化是不单独考虑不同所有制对银行监管的影响。而新资本协议给予监管当局更大的决策自主权,因为新资本协议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对风险的评估结果计算资本要求,计提风险拨备,增强了监管政策的风险敏感性和弹性。

  历史地看,银行业的监管模式经历了传统的行政审批监管,转向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标准化方法监管,进而发展到金融机构具有更大选择灵活性的内部模型监管方法。

  比如新资本协议给予各国监管当局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更为强调各国监管当局结合各国银行业的实际风险对银行进行灵活的监管。

  但此种弹性监管的前提是,银监会对遵守《核心原则》的现状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应找出现行监管体制的缺陷。这也是刘明康将《核心原则》自我评估作为2007年主要工作的题中之意。

  自我评价是因为中国银行业在缺乏风险管理内在激励、外部监管和评级系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新资本协议存在不少障碍,要尽早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必须先改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外部监管环境。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在今年致力于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所以在监管当局介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在监管方法中考虑到适当提供对于金融机构改善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选择空间。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体系更为复杂,其复杂性主要来自于现实情况的多样性。这是银监会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时的现实挑战。

  比如,相对于外资银行在华分行,本土中小银行在竞争中可能处于劣势,采用高级法的外资银行可从母国监管当局获得批准,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可能不允许一些本土银行使用高级法。银监会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象主要定位于大型商业银行,鼓励它们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所以,也有评价认为,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中,规模较小的银行(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将因此承担极高的成本。

  中国银行业已然全面对外开放,也已然融入了全球范围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原则和框架的整合与统一,如何使监管原则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越来越成为中国银监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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