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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将成两税合并最大受益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16 金时网·金融时报
<作者>=FN记者 李岚 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于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最终表决。然而,自8日新税法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仅短短两日,就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而市场方面的反应则更为积极,甚至在此之前就已经表现出来。种种迹象表明,上述新税法的通过几乎已无悬念,而“两税合并”之后,将惠及税负较高的内资企业,其中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将可能成为受益面最大的受益人。 统一税负,还内资银行一个公平 新税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税率。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本次人大会议上作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据悉,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和10个百分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表示,新税法是我国比照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制定的。新的税率比原来降低8个百分点,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幅度,对很多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而金融企业尤甚。新税法实施以后,内外资银行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有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而且非常积极的举措。”王松奇分析,因为中国的银行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其资产盈利率和资本盈利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即便与亚洲一些银行比也低了很多。这次新税法调整之后,对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改善银行业绩会有非常正面的作用。另外,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上市银行,在市场上会继续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对于上述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表示赞同:因为金融企业所得税率基本上都是33%,而这些企业本身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性质居多,因此,他们在财务上运用避税手段并不普遍。而由于我国的金融企业实现的利润和税负数额相对都比较大,如果税负从33%降到25%,那么,在绝对额上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 “特别是现在上市的银行多为较大的银行,他们的利润总额比较大。这次能够从法律上明确两税合一之后税率降到25%,对于这些银行来说,净利润增长的绝对额无疑将是非常大的。”刘纪鹏说。 从另一角度看,刘纪鹏认为,金融行业作为一个特许的行业,往往在地点的选择上并不自由,因而能够利用区域税收优惠的情况几乎很少——比如深圳优惠就搬到深圳,海南优惠就搬到海南。与此同时,金融行业还受到与外资合资政策的限制,要想利用三资企业15%或者24%的税率也是做不到的。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其他行业可以利用特区以及中外合资来获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在金融企业基本上不存在。“所以,'两税合一'之后,金融企业成为普遍的、受益面最大的受益人,这是有道理的。” 两税合并,增大银行股重估增值空间 据记者了解,我国银行目前税负较重。观察各国的银行平均有效税率(2005年),均低于30%,均值在22%左右。而我国上市银行2005年平均有效税率高达40%,并且在过去几年中呈现上升趋势。 对于此次减税的好处,国有银行的高管体会也许更为真切。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就曾向媒体透露,“两税合一”将使建行所得税减少大约四分之一,由此带来的利润提升将在该行明年业绩中得到体现。 而人们对新税法出台的期待,事实上已得到来自市场的强烈支持。受“两税合一”预期的影响,3月6日,银行股走强,在工行、中行两艘“超级航母”放量强劲反弹的带动下,近期连续走弱的上证综指展开了全线反击,上证综指全天上涨了54.87点。 盘面上,工行和中行分别上涨了4.05%和3.42%,分别收于4.88元和4.84元。它们的上涨,抬高了银行股的重心,最终,浦发银行上涨9.01%,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的涨幅分别达到了5.82%、5.08%、5.01%和4.41%。 市场观点普遍认为,“两税合一”之后,此前实际所得税率越高的行业越具有重估增值空间,而银行业整体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超过10%。另有专家测算,银行所得税每下降1%,银行净利润将增加约1.5%。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下降8个百分点,银行股利润增长将达12%以上。 据渤海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如果所得税率降为25%,“两税合一”将通过当期应纳税所得和递延税款两方面影响商业银行的所得税费用。从我国上市银行2005年的财务报表计算,如果不考虑税前扣除项变动及递延税款调整的影响,其业绩将平均提升17.41%。其中,提升幅度最大的分别是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工商银行。 研究还显示,目前上市银行的所得税政策均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债务法,即在所得税率变动当年要求确认递延税款余额的变动。目前只有工行的递延税款为贷方余额,税率下调将减少所得税费用,按2005年报表数计算将提升净利润水平约0.92%。 此外,除税率外,内资企业的税基明显高于外资。其中,人员工资在商业银行的费用支出中占重要比重,如果该项税前扣除规定发生变化,A股内资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将平均提升4.23%。受益最大的分别为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中国银行。 反避税规定,为银行业保驾护航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制定的新税法,无疑标志着我国税制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据记者观察,对于新税法的出台,目前无论业界还是市场都抱有极大地期待。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新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金融企业的作用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据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除统一内企与外企税制外,还将充实反避税方面的内容。比如,新法将限制中国企业在国际避税地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等。而其中,对我国银行业有意义的,则是新法将对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避税有所控制。 在实际中,外商投资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同时也为减低经营中权益资本风险,总会设法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而不愿意投入较多的权益资本。资产负债率过高,一旦企业倒闭,就会使银行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然而,对此中国迄今还没有任何限制性措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规定,如果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于一定比例,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王松奇认为,一些跨国企业,如果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负债比重过高的确会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对此,新税法的相关规定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银行风险。不过,他同时坦言,这个问题具有两面性。实际上,很多跨国企业都是非常优良的企业,是受到银行追捧的企业。而由于中国目前存在的普遍情况是流动性过剩,存款大于贷款---目前全国存贷差约14万亿元,各家银行都在积极营销贷款。因此,很难简单地评判这项规定对银行的作用。 新税法在对过去高税负行业减负的同时,自然使那些税负较低的企业不再享受特殊待遇了。刘纪鹏介绍,过去凡是H股和A股并发的企业,一般又都采用香港的税率。而香港是一个避税港,除了15%的所得税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税负。因此,长期以来发行H股的企业都受益于此。“两税合一”之后,对于过去利用特区或者简单利用中外合资获得优惠的企业来讲,税负实际上是一个呈上升的趋势。 “这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新税法实施后,那些总部在中国境内的H股企业,是否还能享受香港的税率、是否要补差?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不过,我觉得这样做也实现了一个公平。”刘纪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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