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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外资银行转制考量监管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4:42 《国际融资》

  2006年12月11日,9家外资银行获准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可已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脱下羊皮的狼这回真的来到了家门口,我们能管住他们吗

  - 丁建臣

  第一批就有9家外资银行获准转制为法人银行,意味着我国鼓励外资银行长期扎根在中国,追求持续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对监管当局而言,其挑战性和示范效应不言而喻。

  例如,时下高房价成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实物资产价格虚高,人力资产价格过低,开发商、地方政府和银行三方为了各自的既得利益,人为哄抬房价,房地产金融风险凸显。如果外资银行也卷入其中,推波助澜,甚至也搞起“假按揭”、“假担保”,这无疑对银行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外资银行监管面临的主要困惑

  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长期累积的金融风险随时可能会集中爆发,如何化解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资本流入冲击,如何重新设计金融制度并适时推进金融基础性改革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没有银行监管,金融开放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印尼的金融危机就是教训;韩国政府把银行作为其实行产业政策的工具,过度投资曾使韩国企业债务股本比例平均高达300%,引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泡沫经济下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流向股市和房市,引发了严重的资产价格型通胀。

  对外资银行监管不仅要关注其市场风险,而且要强化技术风险监管、跨行业风险监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即对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就我国而言,国内银行全行业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近10万亿元银行信贷资金在“惜贷”的名义下无法有效投放,银行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并且在实行相同国民待遇原则后,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和恶化。进一步说,金融制度非均衡状态往往导致银行积聚大量风险,银行功能丧失,进而导致金融危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比如,利率市场化暴露了银行经营风险,银行代客海外证券投资风险开始显现,资本流入导致整个商业银行系统脆弱性增加,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指标显得漏洞百出。因此,必须对中外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全面更新和重新设定。在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还面临以下困惑:

  困惑之一,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仍不健全。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但是与外资银行监管相适应的经济法规欠缺,如《银行破产法》、《信用机会平等法》。

  困惑之二,缺少标准化和系统化的外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和准则。外资银行监管必须走向标准化和程序化,监管指标体系也应由表内业务拓展到表外业务,从单纯的资产负债监管发展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持续性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对监管对象的全方位监管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由于依据的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同,难以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管。

  困惑之三,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监管能与中资银行一视同仁吗? 国家可以动用财政资金对国有银行大规模注资,从而挽救银行免于破产,但对问题外资银行能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吗?如何遵循国际惯例?恐怕需要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研究。

  困惑之四,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外资银行监管。银监会按经济区划设立的监管局在相当程度上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尤其是在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方面。受强烈的“GDP情结”和“政绩工程”冲动的影响,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外资银行与地方政府结成反监管利益联盟,极易干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

  变革外资银行监管理念

  外资银行监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政治行为特征。市场准入监管的核心是明确防火墙和跳板的关系,即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危机对社会的冲击;利率监管实质上是要为金融商品交易提供正常的经济信号,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业务范围监管是基于特定监管体制下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银行内部控制则体现了金融监管关注银行安全与收益,通过权力制衡确保银行稳健经营;风险审慎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保证银行发展稳健;保护性监管是将银行置于社会公众视野之中,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妥善处理问题银行。

  伴随银行风险国际化,银行监管呈现如下特征:1.银行监管手段现代化。2.银行监管范围扩大化,在国际范围内对跨国银行进行并表监督。3.银行监管国际协作化,各国都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给以了高度重视和认可,并在各国内部制定和执行监管标准时予以配合,成为比较各国银行监管水平的一个标准。4.以审慎性控制为核心的监管逐渐成为银行监管的重心。5.近年来各国开始构建市场导向的银行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控制进而提高市场约束的有效性越来越受到重视。6.银行监管手段综合化。新型金融工具作为“混业的嫁接品”,很难用传统行业标准来归类,只有使用综合监管手段,才能实现有效银行监管。7.银行监管模式趋同化。英国一直实行自律式监管,但目前开始实行监管权力分离和制衡;美国近年来也对监管机构进行了合并和削减,向英国模式进行靠拢。

  传统外资银行监管依赖于监督官员的判断和洞察力,关注的重点是监管指标。外资银行监管不是为了保护特殊利益集团,也不是为了维持国有银行的垄断,更不是为了保证所有银行不倒闭.银行监管的重点是防范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重新构建外资银行监管新思维

  第一,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实施并表监管,加快实现对外资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信息的全国共享;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测算评级并定期公布,强化银行风险管理;要加强现场检查,采用迅速纠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外资银行限期整改。

  第二,整顿资信评估行业,构建统一的中外资银行信用评估体系。

  第三,实现外资银行全面风险监管。我国银行风险监管强调银行的区域性支付风险,忽视国家风险、操作风险。外资银行高管人员背景复杂,许多都持有外国护照,其教育背景、职业生涯等信息不易获得,监管难度可想而知。中国海外领事馆恐怕要成为银行监管当局的助手。

  第四,强化对外资银行利率监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外资商业银行利率监管不宜放松。商业银行为逐利,经常逃避利率监管.对于外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就产品定价与执行、跨境大额资金转移、关联交易、业务外包方面加强监管。

  第五,强化对外资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禁止外资银行混业经营。要研究外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分析外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营业范围、最低资本规模要求、垄断限制、母子公司上市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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