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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混业经营应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7:00 上海金融报

  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现在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我国的大部分金融机构以及监管当局在现阶段并无足够的能力来实现混业经营。

  首先,当前我国依然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有其明确的分工,且起码在短时间内这种格局不会有所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若各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必然带来金融监管的混乱。在分业体制下尝试混业经营,对于监管机构和金融货币当局是一种十足的挑战,需要娴熟的技术、过人的勇气和非凡的智慧。

  其次,对各金融机构而言,实行混业经营的目的当然是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来源,却未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性。在此种观念的影响下匆忙踏上混业经营的道路,有着明显的盲目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必然会降低效率。

  再次,法律法规的完善远非一日之功。一个行业、一个市场的成功运行,必须以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可成就,需经历一个持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政府监管机构都将遭受各种挫折,只有经过不断的肯定和否定,才能最终使法律制度得以完善。盲目地放开必然带来无法预料的恶性后果。

  最后,金融市场风险集中。我国现在仍处于金融改革过程中,金融市场还在不断发展完善,风险大而无相应分散措施。在此条件下,实行混业经营是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等的巨大考验。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都处于较低水平,这一点虽为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我们需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原因,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内幕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阻碍了行业间的融合。

  当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实行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这须以效率和利润的提高以及风险的降低为前提,我们不能因此而改变我们的路径选择,盲目迈向混业经营之路。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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