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治银行商业贿赂须釜底抽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5: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马红漫

  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银监会日前通报了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2006年,全国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绝大部分案件已作司法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对银行业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打击,对净化金融环境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一方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银行业商业贿赂的隐蔽性也在逐步提高。如今的贿赂形式已不再是直接收受现金或向客户赠送现金,而更多地表现为接受客户或者是赠送客户各种“灰色利益”,如给予或收受回扣、消费卡、企业股份、安排客户子女和亲属就业、承诺晋升客户子女和亲属职务等多种方式,这种隐蔽性加大了监管人员取证立案的难度。与此同时,在部分银行机构内部,监管力度并没有同步得到加强,一些银行对重点岗位和高管人员的制约乏力,难以起到有效遏制和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效力。这种外紧内松的监控环境,给予了银行业商业贿赂诸多可乘之机。

  其实,即便经过努力,将监管的大网覆盖银行业的各个环节,并且加大惩戒力度,这种事后监管也只能达到一定警示作用,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冲动。任何社会弊病的背后都有其产生的本源,要从根本上遏制银行业商业贿赂还须从根源抓起。治理银行商业贿赂如果单纯从行为约束,实则为本末倒置之举。

  一般情况下,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处于公平的地位,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下完成交易,否则就一拍两散,不会有一方曲意迎合另一方的行为和动机,自然也就没有了商业贿赂生存的空间。因此,导致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差异悬殊。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已然证实,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规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具体到我国银行业,金融资源稀缺性和垄断性造就了银行业商业贿赂的温床。从

银监会的数据统计分析看,近几年来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信贷及相关业务、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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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环节则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导致这一特点的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特别在基建、IT等大额采购环节,金融资源具有明显的稀缺性。在直接融资受限的情况下,银行借贷仍然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格局下,银行扮演了“财神爷”的角色,提供的资金量约占社会需求总量的70%以上,而国有商业银行又凭借体制和规模优势,成为其中最大的“财神”。在农村地区,可供融资的机构更是少得可怜,融资方经常处于“被选择”的弱势地位。银行业商业贿赂由此而催生。

  常言道“水往低处流”,其原因在于地势的差异赋予了水向下流动的势能。同样,金融领域的体制壁垒和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也给予了商业贿赂以动力。严查死堵固然可以打击公开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而构建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规制垄断地位银行,才是遏制商业贿赂的釜底抽薪之举。(作者为媒体从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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