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商业银行建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构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6:53 中国经济时报

  李丹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一)信用风险

  就消费信贷而言,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法人信誉、个人道德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银行消费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及时收回,一旦出现异常,银行资金将面临有去无回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发展消费信贷最根本的风险,是风险之源。

  (二)市场拓展风险

  目标市场确定在低收入人群,则准入门槛太低,风险难以控制,若确定在高收入群体,则影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还款来源风险

  居民未来预期收入及支出的稳定与否是消费信贷能否按时履约的主要风险。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趋缓,居民对预期收入的信心普遍不高,使得最具消费信贷潜力的中等收入阶层不敢贸然采用消费信贷这种方式,加上近几年来经济不发达地区下岗人员较多以及关系居民生活的住房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人们的预期支出增加,手头里有限的资金只能用于保障未来生活所需,从而增加了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形成借款人履约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1.个人消费贷款立法尚属空白。我国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生产性企业贷款而制定的,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法律目前还属空白。所以,在消费贷款回收过程中,一旦遇到贷款本息回收困难,涉及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质押品的变现等法律纠纷,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具体司法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银行往往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

  2.缺乏政府保障和保证制度。

  国外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的实践中,既有商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也有政府机构提供保障和保证制度,特别是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证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实现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的机构还通过发行长期证券作担保等办法,为抵押贷款提供保证和支持。我国政府在消费贷款方面的保证、保障制度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风险转移问题。

  (五)银行管理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仍处于探索阶段,配套制度及技术保障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综合风险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具体表现为:

  1.个人信用评估没有一套比较公允的评价办法和中介机构,银行调查其资信较难。在国外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评估已存在150多年,无论从制度上、机构上,还是技术水平上都比较先进成熟,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一分钟。而我国仅在上海成立了专门调查个人消费信用的资信公司。大多数城市虽然作为个人信用评估前提条件的储蓄实名制已实行,但鉴于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及银行相关配套措施所限,银行对借款人的个人储蓄存款仍不具备起码的知情权,加上我国居民收入的不完全货币化和较低的透明度,使得居民收入的可控性差,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更谈不上对个人所有收入及资信的公允评估了。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自身资金安全,银行只好在消费贷款的门前筑起层层防线。

  2.缺乏灵活的资金融通渠道。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一般期限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匹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构建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一)建立开发商、经销商第一道风险防范机制

  对拟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开发商、经销商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不仅考察其资金实力、资质等级、财务情况、社会声誉,而且更要注意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品德及与银行合作的目的、态度。在现有信贷规模的条件下,确保购买优质合作商产品的借款人的信贷需求,防范资信较差的合作商利用便利条件签订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把好信贷合作关。

  (二)建立起借款人准入的风险防范机制

  1.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控制

  随着储蓄实名制的实施,有利于银行掌握客户的个人真实财产状况,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首先,当前商业银行要通过律师加强对债务人的身份、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从法律角度确保银行债权合法有效。其次,加强银银合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统一评估标准和口径,逐步建立个人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贷款承受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条件成熟时应逐步与税务、房管及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随时掌握申请贷款客户的个人资信状况,同时要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将来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包括个人收入状况的历史记录和个人借贷及还款的历史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网。再次,通过银行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起来,进行加工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库,为银行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贷款以及贷款额度提供依据。

  2.对借款人偿还能力风险的控制

  首先,合理确定个人消费信贷的目标市场及发展重点。针对经济发展现状,从客户结构上看,应重点发展中高收入阶层及年轻的新生代。银行应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到收入相对稳定、待遇比较丰厚的税务、电力、电信、医疗、高等院校、新闻出版等行业进行积极宣传。从信贷品种上看,应以

住房贷款及汽车消费贷款为重点,不断丰富信贷品种。其次,对借款人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比例。

  (三)建立科学的银行风险管理自动控制机制

  实现信贷风险自动监测、自动预警、自动预控机制是银行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科技兴行、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机构扁平化管理,组建统一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心,建立集中经营、集中审批、集中监控的“三集中”的风险控制模型;缩短管理半径,建立有效的激励与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认定;充分利用电子化技术,逐步实现营业网点的消费信贷通过网络终端由上级行统一发放,贷款的评估、审核与发放均由计算机评审系统进行自动化处理;对系统不能处理的个别情况,则由专人进行评估、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发放。当发生风险预警所含情况时,由计算机监控系统及时发出信号,信贷人员根据信息提示进行有效的催收。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

  商业银行必须在开展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的同时,与有关部门着手信贷保险机制的建设,将一些通行的保险措施,作为开办信用贷款的前提条件加以推行,包括个人购买消费信用保险;商家按销售额提取坏账

准备金;银行按贷款额提取保证金等。也可以探索设立信用消费同保险业相结合,银行、商家、个人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机制,以保证个人信用消费在比较宽松的信用环境中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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