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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4家企业获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5:03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去年底,宁夏公开招标成立小额信贷公司,今年1月已批准宁夏马斯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将为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的再生产、发展提供民间融资的渠道,而县域困难融资群体也将获得更加充盈的贷款资金。 1 月27日,从宁夏自治区金融办获悉,宁夏马斯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长河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平罗光辉煤炭有限公司和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于本月获准在宁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去年底,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等单位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参与小额贷款公司招标的10家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宁夏马斯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中标。根据我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和中标单位现从事业务经营辖区情况,确定宁夏马斯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金凤区、陕西长河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在兴庆区、宁夏平罗光辉煤炭有限公司在平罗县、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在贺兰县分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随着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足够的小额贷款服务,导致农村金融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受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体制和政策限制,社会资金在支持“三农”方面活力不足,中小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农户中也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 初步测算,宁夏民间欠缺资金缺口高达120亿。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督,民间金融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加之国有商业银行整体退出南部山区和部分川区市县,使原本紧张的农村资金需求缺口不断扩大,部分地区高利贷歪风盛行,而融资规范和监督的缺乏,致使民间金融成为制约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尹全洲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缓解资金紧张,解决县域困难融资群体融资难,遏制民间非法借贷行为的一个尝试,同时,通过培育小额信贷组织,有利于拓宽农民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为民间金融提供一条快速有效的投资渠道。” 银联信分析: 为了解决农村信贷难的问题,2005年,央行批准在全国5个省(自治区)设立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2005年12月,在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晋源泰两家自然人完全出资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揭牌。继山西平遥之后,2006年,贵州、四川、内蒙古、陕西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小额信贷组织。 日前,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日升隆两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经营报告。两家报告均显示,到期贷款收回率100%,利息收回率100%,全部为正常贷款。两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956万元,年终贷款余额为4487万元。其中投向农业、农户的贷款达到80%。由于管理成本很低,晋源泰公司的利润率超过了15%,实现税后利润164.9万元,日升隆也达到114万元。两家公司去年都进行了扩股增资,注册资本从33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这是内地首批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向央行和社会递交的第一份成绩单,让我们看到了小额信贷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两家公司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民间贷款公司,向农村、农民和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坏帐率为零,好过任何一家银行。 有了成功的先例,相信宁夏的四家小额贷款公司也能顺利开展业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小额信贷组织的身份性质、对他们怎样监管等问题都亟需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下来。还有,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私人出资,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小额信贷项目在吸引人才和资金上,依然面临瓶颈。 不过,银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降低农村金融组织门槛,鼓励外资、法人和个人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和社区金融的决定,已经透露出不少实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表示,应当给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应有的地位。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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