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浙江担保首创桥隧模式 降低担保公司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5:16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桥隧模式”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第四方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该模式颠覆了传统担保模式,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所承受的风险。

  自去年10月开始,浙江一带的民间借贷利率节节高升。在杭州,四五月份仍是3%的月利率,接近年底时已经翻了一倍多,达到7%-7.5%。致使民间借贷利率走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银行年底收紧信贷,而工业企业资金需求有所增加。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奇高,使得大量民间闲置资金流入股市,从而减少民间借贷资金供给。

  和诸多背负高利率借贷的企业相比,浙江某主营环境集成的公司要幸运得多。这个公司主要提供水、电、暖、气的集成服务,客户多为拥有

别墅人群,信誉较好。因此,企业运作虽可能遇到回款的周期性问题,但压力小。由于属于新兴产业,成立仅两年,却已拥有浙江省40%的市场份额,在该省拥有10家分公司,2005年销售额突破2个亿。

  尽管浙商银行也认为给其贷款风险较小,但考虑到企业根本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抵押,且借贷额度较大,仍是拒绝了该笔贷款。然而,这家企业最终没有选择民间借贷,而是“曲线地”通过一种创新型的贷款担保运作模式从浙商银行贷到了款。

  作为率先提出“桥隧模式”的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该模式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付银行贷款,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从而规避了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保留了企业的潜在价值。

  通过引入第四方,“桥隧模式”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颠覆了传统担保模式。整个过程中,企业只要支付正常的担保费用,并释放少部分期权,便能获得银行的低成本融资。

  从融资优序理论而言,在创业初期,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更偏好于内部融资和债务融资,最不愿权益融资,因为过早的股权融资将大大降低创业者的预期收益。很多新兴行业企业没有可抵押的实物资产,银行贷款难,除了借高利贷,只好“卖青苗”,卖给风投。如果过几年再稀释股权,肯定能卖个更好的价钱。“桥隧模式”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实现多方共赢。

  专家称,这个模式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实际效果要看操作,如担保公司与风险投资公司的配合度,四方合作框架下整体效率问题,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问题。

  银联信分析:

  “桥隧模式”的出现,有可能改善目前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上的尴尬局面。在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眼里,几百上千万资本金的担保公司分量很轻。不仅如此,传统担保模式的“双输”使得银行并不热衷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

  在传统的担保模式下,银行处置违约企业,通常采用简单的破产清算。但因企业的潜在价值不是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可清算价值不高。对于银行而言,清算后的债务偿付率较低;而担保公司作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必然要代偿,造成担保公司无法挽回的损失。银行可能预期到这种后果,因此,最终并不热衷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从而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这种畸形关系导致企业更多地选择互相担保。2006年夏秋,浙江富阳的一家造纸企业倒闭,导致为其连环担保的五六家企业相继关门,整个担保链的金融债务总计数亿元。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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