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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信社小额农贷多举措促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0:55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很严峻,不少农户由于自身基础条件相对较弱,自我积累较少,无力发展农副业致富项目,破解农贷难已迫在眉睫。去年以来,湖北省农信社在金融支持“三农”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并且实现了社农“双赢”。其采取的多项措施值得金融机构引以为鉴。

  自去年9月成立省联社以来,湖北省农信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把小额农贷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2006年11月底,湖北省小额农贷余额已达到92亿元,428万农户得到了信用社小额农贷支持,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3%,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农贷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激活了全省农信社业务经营,2006年1至11月,湖北省农信社实现利润7.57亿元,同比增加3.57亿元,增长89.25%,实现了社农“双赢”。 主要措施如下:

  (一)赋予小额农贷的“新内涵”

  为适应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活小额农贷,实现小额农贷的因需发放、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2005年省联社出台了《湖北省农信社小额农贷延伸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小额农贷业务延伸拓展,逐步拆除了以前推广小额农贷工作中存在的门槛高、手续繁、数额小、期限短“四道坎”。

  湖北省农信社将以往小额农贷仅限于投放农业生产领域,拓展到农业、加工业、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其中农村消费延伸到农户基本生活消费小额农贷、外出务工路费小额农贷、农民婚丧嫁娶小额农贷、农民子女学费小额农贷等等。湖北省农信社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模式,依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小额农贷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短则十天半月,长则三年五载。

  (二)营造小额农贷的“新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小额农贷品牌,发挥小额农贷作用,湖北省农信社多法并举,营造小额农贷的新环境。为培植贷户信用意识,发挥小额农贷资金效益,树立贷户道德规范,省联社制订了小额农贷“三贷三不贷”原则,即: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能贷;小可贷,大可贷,没有效益不能贷;生产贷,生活贷,不务正业不能贷。同时加强宣传,让农户和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小额农贷的新政策。

  一是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小额农贷“包片、包村、包户”的支农客户经理制度。湖北省农信社大力推行建立了支农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起100个乡镇、400个村、2000个农户的支农联系点,以此作为了解农村基本情况的信息点、支农服务工作的示范点、“信用工程”创建的带头点。二是营业网点均设立“小额农贷专柜”,实行挂牌营业,保证持证农户随时办理小额农贷。三是建立小额农贷服务中心。农信社在农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地创建了小额农贷服务中心,在城区建立了“农村金融超市”,走出一条通过信贷窗口面对面、零距离支农的新路子。

  (三)建立小额农贷的“新机制”

  湖北省农信社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截至2006年11月底,湖北省599万农户、9579个村、703个乡镇被评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分别比两年前增加118%和139%,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满足率达到了100%。

  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湖北农信社坚持限贷与优贷相结合。一方面,对小额农贷的评级、发放、回收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八不准”,即:不准村干部代办信用评级、发证,不准“私贷公用”,不准随意提高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不准转借《贷款证》贷款,不准《贷款证》不年检,不准不落实责任人,不准发放冒名贷款,不准超权限、跨地区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实行小额农贷“四优”发放,即:对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优先投放,对农户春耕所需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资金优先供应,对订单农业等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发放,对讲信用的贫困户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户实行利率优惠。

  为使措施到位,湖北省联社出台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当年新增“三农”贷款占比、信用等级评定面、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需求满足率和小额农贷当年到期回收率四个指标,确保小额农贷放得出,收得回,实现了农村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农村

和谐社会建设。

  银联信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是严峻的。一是政策金融力度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主要负责粮棉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教育等方面作用较少;二是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商业银行和

邮政储蓄甚至将农村的资金“抽血”到城市中去。“嫌贫爱富”是商业金融的本性,它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的贷款规模都很小,导致银行的交易成本相对要高,而且商业金融对农民的还贷风险担心较多。事实上,根据国外经验,农民违约的比例并不高;三是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历史上,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起过重要作用的,但后来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了很多问题,已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四是地下金融相当猖獗。农民贷不到款就会转向地下金融,地下金融的高利贷加大了农民的贷款负担,还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此,农村金融一直很受关注。

  目前,有些信用社小额农贷存在“无用论”、“过时论”的错误认识:一些信用社干部员工认为农民增收了,富裕了,小额农贷无市场了;农村信用站撤销了,信用社人手少,小额农贷不可能到户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有更好的载体了,无需投放到农村的千家万户了等等,却没有看到农业政策越好,农村经济就越活跃,农村信贷需求越多,小额农贷的发展空间也就越大。小额农贷不仅要为农民生产生活“雪中送炭”,更要为农民致富奔小康“锦上添花”。

  湖北农信社目前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其采取的多项措施更是值得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学习。针对目前的情况,商业金融应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大对农村的服务,可以规定商业金融要用一定的比例来支持农村,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有些支农贷款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政府给予贴息。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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