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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正式金融体系亟待规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16:08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中国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由来已久,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正式金融存在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必然是对我国金融体制的一次冲击,同时也是对以国有金融为主导的正式金融体系的一次挑战。

  当前发展农村非正式金融体系,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统筹考虑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改革的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行农村金融改革,而政府应明确认可并规范农村非正式金融体系

  为提高非正式金融的效率,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旨在为非正式金融的投资者和企业提供资金供给需求方面的信息,为投融资双方牵线搭桥,降低双方各自的搜寻成本,从而有效地促进了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因此,对于我国的非正式金融,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而不应该采取简单的取缔措施。

  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二元结构比较明显,既有

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发达的正式金融制度,又有大量的非正式金融。从规范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对农村非正式金融一律限制甚至禁止,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是不合适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在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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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二板市场等正式的金融安排与其他的正式和非正式的金融机构、金融安排都是同时存在的,服务于具备不同特点的不同融资对象。所以,对于我国农村的金融安排要考虑到经济和农村发展水平,放弃用正式金融一统农村金融的设想,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这既能降低非正式金融较高的利率,也能减少其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非正式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非正式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对农村非正式金融进行规范,一方面积极鼓励正常的非正式金融活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化;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目前各种农村非正式金融分类指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

  通过建立为非正式金融服务的中介体系,在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牵线搭桥,降低双方的搜寻成本,提高非正式金融的融资效率,也是促进非正式金融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具有现实意义的做法是,积极寻找突破口,允许有实力的非金融机构办金融,鼓励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咨询服务机构,使之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配套、补充环境,可以以各地的经济开发区、社区等机构为依托建立农村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提高非正式金融的效率,促进非正式金融的健康发展。

  银联信分析:

  金融业是一个风险较大,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因此,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发展非正式金融活动,应当将非正式金融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中进行严格监管,在不断完善对其管理的条件下鼓励其发展。对非正式金融活动的监管应重视事前的审慎防范,而不是事后的处罚,重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除了中央银行的监管部门以外,还要有合格的金融

审计机构,以及存款保险公司。只有在体制设计上充分考虑到这些金融监管机构的相互利益牵制和监督机制的相互制约,才有可能获得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真实信息,改变目前央行监管面临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在官方的监管之外,尤其要重视行业自律、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及市场约束的补充与配合。

  国外的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靠财政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也可以吸引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会员制的互助型担保机构。不管是建立哪一类的担保机构都应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在我国,以服务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民营农村中小银行,能有效地填补现有金融体系所难以覆盖的领域。组建农村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改革现有金融机构;二是可以把地下钱庄发展成为民营农村银行;三是通过放宽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准入限制,允许民间资本部分地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四是直接新建民营农村中小银行。

  目前,我国农村的非正式金融现象还很普遍,亟待规范化管理,这值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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