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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流失严重 国家欲出台政策保护战略资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11:37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作为占世界稀土产量90%以上的“稀土之都”,我国却长期处于垄断资源但无定价权的尴尬境地。我国稀土出口量连年增长,价格却持续下滑。2005年底,我国工业储量比重已经从早年的90%以上降为58%左右,资源优势大幅下滑。为保护战略资源,我国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制,但是配额倒卖现象极为严重。国家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出口管理政策,保护战略资源。 作为占世界稀土产量90%以上的“稀土之都”,我国却长期处于垄断资源但无定价权的尴尬境地。2005年我国稀土年出口量已比1990年翻了九倍,但价格却下降了55%以上。为保护战略资源,我国从1998年起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制,并不断减少配额总量。随着市场上不断增加的稀土需求,使得配额炙手可热。部分获得配额多的企业为牟求暴利,违规倒卖配额现象极为严重。 稀土资源低价流失 长期以来,部分外商采用投机方式获取我国稀土资源,致使我国稀土出口量日渐增加,价格却大幅下降。 2005年我国产稀土矿产品为11.9万吨,同比增长21%,约占全球总产量的92.7%,其中出口稀土及应用产品约5.53万吨,同比增长11.43%。形成对比的是,由于我国稀土产品出口价格低廉,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部分拥有稀土矿的发达国家近年来纷纷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转而从我国进口。 目前国外90%以上的稀土上中游产品从我国进口。虽然需求量连年增长,过去七年内我国稀土产品价格反而持续低迷。 目前全国有稀土开采、冶炼等生产企业100多家,应用企业更是达1000多家,仅内蒙古就拥有稀土生产及应用企业80多家,分属冶金、有色、核工业等系统以及地方和民营企业,产业布局散,竞争秩序乱,给国外进口商规避配额限制以可乘之机。 为了订货时压价,进口商往往浑水摸鱼,同时与国内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接触,挑逗我国企业竞相压价。据包头稀土研究院原院长马鹏起等专家介绍,1990年我国出口中低档稀土产品6100吨,每吨平均1.36万美元。2001年之后价格下滑明显,2005年出口量增至5.53万吨,主要为稀土金属、永磁体等加工产品,平均价却降至7322美元,降幅超过55%。考虑到过去几年内美元大幅贬值,降幅则更大。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因在我国购买稀土原料、初级产品不受配额限制,近年来大规模在我国稀土资源区投资设厂,由此配额制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 目前仅内蒙古就有近10家外资工厂,这些企业在当地大量买入稀土原料和金属,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储备,有效规避了出口配额限制。据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行方介绍,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共有熔炼、制粉、成型、烧结、后加工、表面处理等六道生产工序,包头市一些外资企业仅加工到第二道或第三道工序就运往国外深加工,显然办厂即为了获取资源。 2005年底,美国矿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当时累计探明的稀土工业储量为1.54亿吨,其中我国拥有的比重已从早年的90%以上降为58%左右,资源优势大幅下滑。 稀土配额倒卖严重 为防止资源流失,督促产业升级,1998年以来,我国对稀土产品出口开始实施配额管理制。近年来,我国不断减少每年的出口配额量,2006年全国的出口配额总量已从去年的五万吨降为4.5万吨,但配额时仍基本按政策刚出台时确立的基数执行,约70%的配额主要分给原有企业和外贸公司,近年来新建的企业每年分得约30%的配额。 随着稀土的需求日益扩大和配额总量的减少,“僧多粥少”使出口配额炙手可热,部分获得配额较多的企业为牟暴利,存在违规倒卖配额、代理出口等问题,扰乱了出口秩序。据包头几家主要稀土企业的负责人透漏,无配额或配额少的企业为出口产品,往往找有配额的企业代理出口,代理商每吨一般收取8%至10%左右的代理费。以销售紧俏的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为例,一般每吨代理费在1000多元至2000元左右。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办公室主任魏晓明告诉记者,一个地区每年稀土产品销售额、出口额是次年配额分配量的依据。因购买配额的企业冒配额倒卖方、代理商的名义出口,因此销售额也计入配额倒卖方、代理商名下。 作为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基地,内蒙古近年来稀土工业发展较快,时常有外地人到企业卖配额。目前稀土出口配额的黑市价每吨已从2005年的3000元左右涨至4000元左右。 为此,内蒙古每年分得的配额量逐年下降。2002年内蒙古分得的配额为7010吨,占全国的12.5%,2003年减少为6203吨,2005年的配额进一步降为4900多吨,仅占总量的10.9%。包头市部分企业甚至50%的产品出口依靠购买配额。 银联信分析: 稀土属于战略物资,经过半个世纪的开采、破坏、出口,我国稀土资源已大量减少,耗损过快的问题突出。考虑到环境保护、开发成本等因素,目前我国尚未开发的稀土工业储量仅剩不足3000万吨,按人均算已是稀土资源贫乏国家。国家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出口管理政策,保护战略资源。 首先,有关部门应对各类稀土产品的战略价值进行评估。镧、铈占我国稀土储量的80%左右,储量大,目前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仍较低,可适当放开出口。钕、铕、镝、铽等储量小,尤其是南方离子型重稀土矿世界罕见,是宝贵的战略资源,应严格限制出口。同时,每年对稀土新产品进行评审后确定出口范围,对出口种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出口稀土产品目录应进一步细化。目前我国已能生产1000多个规格的稀土产品,新产品也不断涌现。目前出口时仅将稀土产品简单分为氧化物、盐类和金属三种,管理不便。有关部门应根据每种稀土产品的特点和战略价值,制定细致的管理目录。 第三,进一步减少配额总量,督促产业升级,防止资源流失。优化配额分配方法,除销售额、出口额外,进一步突出稀土企业的深加工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依据宏观调控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环保达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逐步减少非稀土深加工、应用企业的配额量。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对倒卖配额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企业倒卖配额的行为,即取消其配额分配资格。 第四,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对出口价格进行限制,并整顿行业秩序。同时,加快组建全国性稀土企业集团的步伐,以主导全国的稀土生产和出口,打破稀土生产的地区、行业分割,逐步赢得出口定价权。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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