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专家提醒:谨防投机性资本拿到村镇银行牌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3:18 南方日报
郑春峰 专家称,降低准入门槛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必需之举 谨防投机性资本拿到村镇银行牌照 “10万元可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中国银监会上周五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金融机构支农兴农多名存实亡 记者:在您看来,银监会这次出台的《意见》对于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郭田勇:我国银行业基本上已完全放开,我国城市金融业发展很快,基本上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相关需求;然而,农村金融发育的速度和质量都不尽如人意,县域尤其是乡镇和村级居民对于金融业的需求没有得到及时、到位的服务。 目前,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很多地区都是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最多是有邮政储蓄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此外,近几年四大国有银行因为利润问题纷纷撤掉在基层的网点。 可以说在享受金融服务方面,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性很强,二者之间的缺口很大。另外,尽管农行、农发行承担着支农、兴农的使命,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他们还是将较多的精力放在农村的中高端市场,巨大的农村金融低端市场因此变成“真空”——事实上,原本较为贴近农村低端市场的农信社也纷纷淡出了农民的视线,他们在支农兴农方面也大多是名存实亡。 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农行、农发行、农信社们缺失于广大普通农村居民的境况下,银监会放低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引导他们将服务的基点置于村、镇这些存在着强烈服务需求的地方,更容易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原汁原味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肯定产生震荡 记者:银监会的这个政策将从六省市先行试点,这意味着距其全面铺开还有一段时间。我觉得,无论是在接下来的试点期间,还是在日后的全面展开中,都难免会在业务上与现有的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之间产生“冲突”。您如何看待这种多元的竞争性关系? 郭田勇:多元化、竞争性,这两个关键词恰恰是我对银监会这个政策所产生的功效的评价。这种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是在农村地区自生起来的,具有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特征。 更多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它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又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有助于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我国广大的县域农村经济体系中,应该说农信社还是发挥了不少的积极作用,但也正是由于它的这种“一股独大”性,使之缺乏竞争机制,在服务效率和水平上都有待提升。 银监会这次发布的政实施起来肯定会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产生“震荡”——这种影响除了业务上,更重要的可能是在理念上。 开办民营银行不是易事 记者:我注意到,虽然银监会已就这个新政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譬如他们会从2007年加强监管。但在有些操作细节上还是比较模糊。 郭田勇:我个人认为,应该会有更为具体的配套管理办法跟进,因为目前这个《意见》确实还是比较抽象的。比如,作为村镇银行,它的存款范围有无具体界定?某村或者某镇的居民是不是必须在所在村镇办理存贷?另外,虽然村镇银行颇似社区银行,但是他们都将是一级法人,如果镇级银行去下辖村开设网店,会否形成新的业务冲突?所以我觉得今后可能会对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存贷目的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界定。 我认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批和监管这些村镇银行的过程中,要谨防一些以逐利为主要目标、吸储冲动强烈的大的民间资本借壳生蛋,轻易拿到“牌照”——事实上,徐滇庆等学者此前设计过五六家民营银行,但都没有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取得开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不是易事。 声音 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诸多现实问题;同时通过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市场,并使之与当地现有机构开展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农民的贷款难问题。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 臧景范 农村金融改革一定要让它从内部生一个东西出来,把农民自己的利益融化在组织结构里面,这样的话就能生出一个可持续的东西。由于有新的股东进来,有助于把资产变好,然后由央行票据去支持它,给它新的资金。贷款出去以后收回来利息,变成新的收益来源和利润来源。这样它便能长期经营下去了。 央行研究局局长 唐旭 中国银监会的新政等于对农村金融市场撕开了一个大口子,因为允许民间资本自发设立信用合作社,能使得部分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而这些自愿组织的信用社可以与部分信用社正面竞争,引入竞争之后市场就会活跃起来。 花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沈明高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最低注册资本 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 人民币300万元 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 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人民币30万元 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人民币10万元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