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不得不面对的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1:12 《经济》杂志

  自12月11日起,中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在这场中外银行的全面竞争中,中资银行有几成胜算?

  文/张立华

  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也就是说,今后外资银行将与国内银行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

  尽管还有一些限制,如只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但毫无疑问的是,中外银行的全面竞争已经正式开场。

  问题是,在这场竞争中,中国的银行有几成胜算?根据国际权威杂志《银行家》的2006年最新排名,按照银行拥有的一级资本排序,中国国内有3家银行进入世界前20名,但在风险管理、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盈利及服务水平上,国内还没有哪一家商业银行能够达到像花旗、汇丰、摩根这样国际先进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缺乏竞争的国内银行

  中国金融业落后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内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体系。2006年上半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股票、国债和企业债融资之比为86.8:5.6:1.4:6.1,银行在整个融资体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这一现象是与政府对银行的过度保护直接相关的,而过度保护与过度管制有是一对“孪生子”。由于对金融业过度的保护和过度的管制,使银行业竞争机制缺失。银行业在政府保护下生存,竞争动力不足,经营效率不高。国有商业银行还倚仗着隐含的国家信用,国家保支付,不良资产剥离再剥离,政策性核销呆坏账,国家反复注资补充资本金,给予优惠政策发行次级债、公开上市等等,不用通过任何的竞争和努力就轻易获取了垄断地位。而与此同时,政府又在用巨额的国民财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低效和失败埋单。

  据估算,政府在银行业改革上的投入已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5年全国GDP的28%。在政府的过度保护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某些银行,虽然经营业绩不怎么样,但却能不断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扶助,而银行自我发展得到的鼓励不够,甚至还受到限制。

  在这种负向激励下,无论经营管理如何,无论市场需求如何,银行几乎不需要为生存而担忧,不用担心被淘汰,因而也难以有真正的市场约束和市场效率。一些银行拒绝竞争,以掩盖自身竞争能力的不足,希望继续通过行政办法限制对手发展,而不愿付出业务开拓、强化管理和改善资产质量的努力。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银行业因为竞争而更有效率。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无形约束,使银行每时每刻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它把市场的需要变成银行自发的需要,把那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银行无情地淘汰出局。

  以行政方式划分业务范围的思维方式,以行政命令应对国内银行竞争和创新,把竞争看成是不可控的,动辄就说是恶性竞争等,是以过去银行业没有风险控制能力为前提的,试图以外部的监管来取代内部风险控制,这反映了对正确认识、引导和运用市场规律、市场机制的无知,是在转型期中信心缺乏、能力不足的表现。这种“幼儿园管理”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内银行风险防范改善和资产质量优质之后新的竞争,更不能适应全面开放之后的全球化竞争,反而导致金融压制,使市场无法发展。

  如何达到理想的竞争状态

  站在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下,必须从新的更高的起点来谋划建设、培育、管理市场竞争。这需要政府要转变职能,主动打破保护、市场分割、垄断等人为造成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壁垒,设计合理的竞争框架,对市场竞争的构建、约束、责任、义务、道德等各方面都做出完整的要求。

  作为竞争主体的银行机构,也要树立参与竞争的高远目标,这个目标不单是一个机构在国内市场的成败得失,更重要的是构建有效的市场融资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要,同时建设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银行。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讲,怎样才能达到一种既体现公平、又凸显效率的竞争状态?

  (一)竞争与监管。强调竞争,并不等于否定监管。两者的关系应该是竞争在前,监管在后。首先是存在竞争,其次才是通过监管促进公平和有序的竞争。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明确规定,“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管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由此可见,保护、促进和服务公平竞争是法律所确定的银行监管的重要目标和原则。

  只要有竞争,就会有风险,甚至还会加大银行局部、个体的风险。但是,竞争增强了银行系统的活力和效率,从整个银行业来看是减少了风险,这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因此,银行监管不能以防范风险为由而限制竞争和创新,这是一种因噎废食,削足适履的做法。监管首先要看业绩,如果业绩已经大为改善,内部的风险控制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就应该允许健康的银行在风险控制能力之内,积极去承受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促进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要建设公平有序竞争的框架,使外资银行、国有银行、中小银行都能在竞争中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取消超国民待遇。要形成良性的进入退出机制。有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哪怕在国内银行业出现大规模的并购,只要竞争是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健康,提高了市场效率、公平性和稳定性,那么就是成功的,就是应该鼓励的。不能为保护既得利益而阻碍竞争,保护既得利益就是保护落后。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不佳,风险管理薄弱的“坏”银行要加强监管,避免其成为“问题银行”,引起系统性风险;而对于好银行,则可以放手去竞争,增加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二)竞争与创新。竞争与创新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争激励创新,创新提升竞争力。国家之间的竞争,机构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创新能力的竞争。因此要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银行业,必须建立一种“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鼓励竞争和创新的机制。

  目前,国内银行经营趋于同质化,有限的银行业竞争停留在资产质量、营业网点、存款、客户基础等初级阶段,而在经营理念、服务质量、经营效率等高端层面的竞争才刚刚起步。这就需要用创新提供差异化服务,促使竞争升级,鼓励银行综合经营,通过运用国际先进的金融创新工具,以及符合中国市场需要的金融自主创新,提升服务的质量和价值,使创新能力成为国内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与监管是一对矛盾,很多金融创新都是为逃避监管产生的。市场是最活跃的力量,在市场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一定是市场创新活动在前,监管规范在后,创新促使监管改变。美国联邦储备法“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就是对创新的鼓励,英美的金融市场之所以先进,就是因为它立法和监管的方法鼓励创新,“法不禁止即可为”,这样就允许市场主体大胆创新,用实践检验创新的成果,最后在立法和监管上加以取舍。

  (三)竞争与合作。倡导有序竞争,就不能把竞争当作零和游戏,不能排斥合作。出于对竞争效率的追求,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带来了行业细分和外包的广泛运用,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合作经济。

  加强银行间合作,是开展有序竞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增强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理性选择。具备竞争优势的银行可以通过股权安排等形式,与处于弱势的中小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帮助中小银行改善治理结构、改造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而优势银行也可以利用中小银行营业网点、机构人员、资金等相对优势拓展基层业务。

  此外,国内银行业还可以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加强在大型项目上的合作,有利于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也可以加强在客户征信、结算网络、资金交易、管理资产、产品开发等方面合作,有利于有效利用优势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未来的中国银行业将呈现出竞争性合作的格局。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