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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腐败绝不能打包剥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24 财经时报

  作者 贺江兵

  国家为消化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包袱,分别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在四大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过程中,屡有造假案件发生。

  仅仅去年,审计署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5544亿元不良金融资产审计时,就查出违规、管理不规范或案件线索金额高达715亿元。而审计署审计的不良资产只占四大行剥离的四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全是审计署及其特派员办事处审计查出。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并未逐笔对已剥离的不良贷款进行审查。

  试问,如果不是

审计署审计曝光,有多少腐败将随不良资产的剥离被掩盖?再设想:假如没有
审计署
的审计,这些不法行为(多伴随着腐败)岂不伴随着不良资产的剥离处置而“一剥了之”?

  据专家分析,之所以各个部门能联合造假,主要是因为,这些部门和单位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唐僧肉”,一些地方政府觉得把不符合剥离条件的不良资产打包给资产管理公司,是减轻企业负担、发展地方经济的“好事”。

  在地方政府的有力“协调”下,司法部门甚至也加入到造假之中。

  同时,商业银行一些人希望把不符合剥离条件的不良资产造假“搭车”剥离,以在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同时,美化自己的账面。

  而在剥离不良资产中至关重要的资产管理公司,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其“衣食父母”,一般也都对弄虚作假“睁只眼闭只眼”。

  尽管,早在2004年,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大行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按不同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是,除少数经媒体曝光的案件之外,真正进入公众视野的违法、违规案件又有几宗?实际情况往往是,腐败和不良贷款通通“一剥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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