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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发布《创新指引》鼓励银行开拓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13:39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将于12月1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史上第一次专门颁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引导。《指引》的适时推出旨在鼓励、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并且希望中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创新市场的发展,实现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赢。

  12月6日,经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史上第一次专门颁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引导。《指引》适用于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也要求参照本指引执行。

  《指引》的目的和内容

  《指引》的基本思想:按照“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积极鼓励经营审慎的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推动商业银行更快更好地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强化风险自我管控意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创新质量,促进金融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日益丰富的现代金融服务。

  《指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金融创新的客户利益保护、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的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

  《指引》发布的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金融创新的市场需求也迅猛增长。当前,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和改革成果的显现,中国银行业在客观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创新条件,在主观上也形成了很强烈的创新动力。因此,银监会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适时推出《指引》,以鼓励、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

  《指引》的制定和发布,正逢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之际。银监会表示希望《指引》可以起到让中资银行正视自身在创新能力上与国际活跃银行差距的作用;并且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坚定信心,要在学习中竞争,在竞争中发展;最终形成中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创新市场的发展,实现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赢。

  银联信分析:

  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将迎来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将与国际银行业同台竞技,大发展、快发展已经成为银行业的当务之急。金融创新作为今后银行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如何利用好《指引》所提出的规划发展金融创新是银行首先要考虑的。

  我国银行金融创新水平还和国外银行有较大差距,从收入结构这一侧面可见一斑。近年来,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而我国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位数徘徊。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还处于低层次,模仿创新占大多数,自主创新少之又少。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应该考虑如何运用自身优势,提高自主创新的数量和质量,创新出真正符合中国需要的金融工具。

  金融创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开发出新业务、新产品;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对原有业务进行改进,使其更加趋于完善。无论哪一个方面都将直接拓宽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好的为银行盈利目标作出巨大贡献。

  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其中的风险因素。这是因为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目的之一。银行应该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各类风险,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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