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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入正规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7:41 北京商报

  杨雪婷

  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消失,应将合格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系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日前发布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首年研究成果之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据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共为期3年,第一年的研究任务基本完成,170名来自清华经管学院的本科生分赴青海、新疆、甘肃、河北4个省区的29个县,进行调研活动,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报告》调查的1523农户中,74%的农户都有积蓄,从整体上看,在信用社存款仍是农户的第一选择,资金相对更富余的农户则更青睐银行,在有存款的基础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却没有得到满足,调查样本中有66.9%的农户有过借贷,其中51.3%来自非正规金融,主要是亲友互借,来自信用社占44.2%,来自商业银行的只占4.5%;对农村地区企业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有92.7%的企业申请过贷款,有52.5%的企业认为贷款不方便。

  调查显示,农民有着显著而迫切的金融需求,但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而农户不能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原因是偿还能力不足,低收入农户陷入贫困陷阱,如果提高利率水平或放松利率管制,可能使得中低收入农户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贷款。

  一方面是农民迫切需要金融贷款,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贷款市场急剧收缩,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提供者,但随着收入水平的降低,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覆盖率却有了明显下降,非正规金融因其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的灵活性成了农户资金来源主要渠道之一,《报告》得出结论认为,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消失。

  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 放宽市场准入,放松利率管制

  □ 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 鼓励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担保

  □ 鼓励内外资银行进入农村

  □ 建立统一的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

  □ 信用评级体系与激励手段相结合

  □ 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定位

  □ 加快制定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

  □ 将合格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系统

  商业银行可通过三种模式进入农村

  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调查报告》同时发布的《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的模式报告》,提出了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的3种模式。

  □ 自设农业贷款部:即直接进入模式,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农业贷款部门,直接为农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自身承担所有信贷风险。优点是主动性较强,缺点是风险大,收益低。

  □ 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即间接进入模式,指商业银行不直接面向农业主体贷款,而是与其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将资金放贷给农村金融主体。优点是不需过多网点,贷款范围更大,缺点是代理风险较大。

  □ 金融中介提供担保:即中介主导进入模式,指新成立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或机构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帮助农村经济主体取得贷款。优点是贷款审核成本低,贷款风险较小,缺点是申请贷款的农村经济主体的财务压力大,选择中介机构的风险较大。

  观点链接

  尤努斯的乡村银行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道路早就引起了世界学者的关注。2006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并称中国可推广这种模式。

  1976年尤努斯在一个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实验,随后逐步建立起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完全是市场商业化运作模式,通过良好的企业管理实现滚动发展。23年里,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曾贷款给639万人,从而使得58%借款人成功脱离了贫穷线。

  不过,世界银行高级金融学家王君认为,格莱珉银行并不太适合中国,因为其在早期一直都接受国际组织的优惠贷款和赠款,不必追求利润最大化。后来的人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做,几乎是必然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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