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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宜实行优惠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9: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涉农贷款时,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贷款利率稍高一些。

  易纲表示,在涉农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普通农民很难得到低于优惠利率的贷款。得到低息贷款的人,往往是有门路的人。

  过去10年间,易纲跑遍了除青海以外的170多家全国各级农村信用社。在调研的过程中,这位央行官员发现,当涉农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这种贷款便成了稀缺资源,需要有关部门决定把钱贷给谁。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很多干部都是廉洁自律的,但也有很多人会利用这个机会寻租谋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在他的一篇论文中举例说,河南南乐县农民李某从信用社贷出1万元,实际只得4900元,因为要扣5000元作强制存款,再扣100元当股金。为获得这笔1万元名义贷款,李某还需要再花近1000元请人吃饭。

  易纲强调,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

  据了解,央行、银监会正大力推动小企业小额信贷。银监会鼓励银行机构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地进行调整。

  发放小企业小额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很多都实行了利率上浮的做法。数据显示,到2005年9月末,工行江苏省分行发放的174亿元小企业贷款中,超过62%的贷款利率上浮了10%。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朱小黄此前介绍,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小企业,建行提供的贷款,利率一般最多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而对风险较高的小企业,利率一般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

  央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目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银行贷款利息只占20%,加上抵押登记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中小企业取得贷款需支付的实际利率高达9%。目前央行规定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2%。

  据了解,在南方一些地区,一些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利率甚至高达15%,照样有很多小企业愿意借,因为这个利率仍比民间金融(多为高利贷)20%的利率低了很多。

  “调查发现,有贷款需要的农户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及时拿到贷款。”易纲说,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可以考虑将利率确定在7%至12%,甚至15%。即使这样,比市场贷款利率也不会高很多。

  易纲举例说,假如发放给养兔子的养殖户的贷款利率为8%,对可能高达20%的年养殖收益来说,这个利率仍然是可以承受的。“最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消灭寻租现象,让更多的农民得到贷款”。

  央行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优惠(降低),同时又允许农村信用社吸储利率适当提高。杜晓山认为,这种吸储利率提高,而放贷利率降低的政策,固然可能对农户有利,但存贷利差的缩小,将可能使多数农村信用社本来就资产质量低下和亏损严重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从长远看对农户也不利。

  杜晓山分析,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比其他贷款要高,国内外经验表明,它应采用市场利率,才可能实现运作机构和这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这种进一步缩小存贷利差的政策是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是难以为继的。

  杜晓山认为,向借贷者发放贷款的利率应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并最终实行利率市场化,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今后,应考虑取消或逐步取消扶贫贴息贷款的做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郭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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