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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开放发展新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1:45 金时网·金融时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对入世承诺的认真按时履行,同时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随着条例的实施,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将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发展是建立现代金融的关键。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银行业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国银行业开放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程度和金融服务需求是相适应的,是有序、稳健和可控的。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以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并对外资银行实施自主开放措施。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局部地区到全国范围、从外币业务到本币业务、从外国居民到本国居民的发展历史,在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外资银行机构数量逐步增加,业务品种和经营地域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并与中资银行广泛开展了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目前,外资银行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没有银行业的开放,我国银行业改革不可能像目前这样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经历了几大阶段,改革成效有目共睹,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

银监会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结合中国银行业发展实际,更新监管理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监管方法,构建起有效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加强了风险监管,化解了银行业风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金融稳定基础。在国务院的组织部署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全面展开,工、中、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完成了注资—重组—上市三部曲。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冲销等方面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逐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去年末首次降到一位数后,今年连续三个季度保持“双降”,银行业机构案件数量和风险金额明显减少,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程度的逐步提高,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需要各种各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风险管理、企业银行服务、贸易和境内外投资服务等,中小企业需要更好的信贷服务和财务顾问服务,消费者也需要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开放有助于健全我国银行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加入五年内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订,全面履行了扩大开放的承诺,全面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这意味着,从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将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当前,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是历史的趋势。对我国银行业而言,与外资银行同台竞技既有机遇又有挑战。随着

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银行业将从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多种收益,而企业与普通消费者也将从中得到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银行业将迎来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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