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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多数不合规 风险防范体系滞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4:12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10月30日,清华大学和甫瀚咨询公司联合发布《中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调查研究报告》。虽然中国银监会专门的监管条文已发布了两年多时间,但据这份最新的权威报告显示,在关键指标的考核中,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多数不合规,其中至少有60多家小型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重滞后。因此,国内的商业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要适当增加和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引进一些成功经验来帮助自己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2004年8月,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简称“9号令”)明确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审批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方案和政策的机构”。调查研究结果指出,所有城市商业银行对9号令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已根据9号令要求开始展开内部控制管理的工作,但仍存一些不足。

  首先,大部分银行虽然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但是在职责划分上不够清晰,由此可能造成的角色重叠,影响到监督和执行机构各自职能的发挥,不能很好地发挥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其次,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普遍薄弱,尤其在风险识别和处理、数据准确性等方面人为影响因素过大,在自动系统和标准化方法方面使用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例如在调查中只有不到60%的机构提到在操作中采用了系统自动核对的方法,接近三分之二的被访者所在的银行是通过抽样和人工检查的方法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此外,调查显示大部分内控工作的实施、评估、监测、沟通及培训皆以内部人员为主导。在9号令的执行过程中,仅有约25%的受访者所在的银行邀请了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大部分受访者表示,银行缺乏经验丰富的人员及有效工具或方法来进行自我评估及识别企业的风险。

  甫瀚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刘建新表示,由于受访者中62%是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因此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建设现状,而调查结果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有所加强,并且已经着手建设和改善内控体系。

  近年来,银行业改革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银监会也连续出台多项措施督促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即将到来的金融业全面开放。

  与此同时,外资银行为了抢占进入中国市场的先机,从去年开始纷纷选择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合作对象。外资参股从客观上加快了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使其在经营理念、技术力量和管理机制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组织架构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但是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真正落实与投资者的合作协议,推进成果和技术的转化,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仍然是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任务。

  银联信分析:

  城商行被银监会定义为“中国银行业的一支生力军”。目前,中国共有113家城商行,其中只有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称得上中型银行,其余都是小型银行。不过,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对全国性大中型银行的争夺已近尾声,城商行早已成为外资争相入股的新战场,其改革和发展也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关注。

  银联信分析师建议,国内的商业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不但要适当增加和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引进一些成功经验来帮助自己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而且要从自身实际状况出发,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首先要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理念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而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利用其言行和态度来影响员工,强化职业道德,避免由于政策制定与实际业务执行的疏忽而鼓励或诱发不适当行为;从员工角度而言,全体员工都要有这样一种“内部控制”的理念,作为组织行为的共同指导思想,促使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共同构建的风险内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相互制衡作用。

  2、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要按照法人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其次,要用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确保执行系统的畅通,保证经营决策准确无误地贯彻到业务经营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以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再次,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总部对各分支机构的人事、资金及重要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使之真正成为高效的指挥和控制中心,防止出现系统失控。

  3、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要全面、具体,须渗透到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做到部门间、岗位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形成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制度体系。

  4、大力提高员工素质,实行动态的用人机制。

  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优势,在用人机制上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动态用人机制,建立干部定期考核、岗位轮换和对总部、支行的主要负责人,会计、资金、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稽核和强制体假制度。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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