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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分期首付楼盘 银行需防新型假按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5:23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持续下降的成交量和房价让上海房地产市场低迷。上海楼市最近又出现了可以分期支付首付的楼盘项目。继多事之秋的上海楼市出现集体退房、房价下降,上海楼市很不稳定,开发商各个都绞尽脑汁想出各种按揭形式来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情况下,如今出现的开发商借钱给购房人付首付的现象或将给银行造成新型的“假按揭”风险。

  在上海推出“分期首付”的新湖明珠城曾在2005年首推“无理由退房”计划。楼盘购房人最高的个人住房贷款成数是七成,也就是总房价款的70%。这就意味着购房人如果贷款购买,需要支付30%的首付款,以一套150万的房子为例,首付为150×30%等于45万元。“考虑到减轻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从10月9日开始到10月底,购房者只要支付第一笔10万元房款后,就可以签订预售合同,其他首付款可在2007年3月1日前按月等额支付。”

  上海房地产交易网站上可以看到,新湖明珠城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一个月销售近百套,但目前只能勉强维持一天销售一套的局面。而上海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对此“见怪不怪”。据他介绍,从去年上海房地产开始陷入低迷至今,曾有开发商相继推出“超低首付”等吸引购房人的眼球。而所谓的“超低首付”其实就是开发商先借钱给购房人支付首付,然后购房人再去银行贷款购房。此次出现的首付分期付款实际也是其中的一种。分期首付和开发商打9.5折卖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如今假按揭的事件比比皆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加强内部控制大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存在着违规操作致使部分房产抵押登记不真实的问题,涉及贷款32笔,金额1.26亿元。在这里,按揭骗贷的造假路径非常明显:收购大批身份证——伪造借款委托书——骗取或买通公证(进行‘委托’公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申请贷款)——虚高评估房价(或伪造交易合同)——获取银行大笔贷款。在房产圈子中,开发商通过制造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手法并不鲜见,甚至是个普遍行为。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庆以开发“森豪公寓”为名,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楼宇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后虚构销售“森豪公寓”事实,借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共计6.4亿元。像这样的骗贷大案,如果没有银行内部的人里应外合,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今开发商推出的新型的贷款方式或将引起新型的假按揭,新一轮宏观调控政策之下

上海楼市显现低迷,开发商资金短缺是不争的事实。开发商借钱给购房人支付首付,也是为了尽快从银行拿到购房人的住房按揭,以完成房子的开发建设;但问题是,谁也不知道
上海房价
还会下降多少,什么时候探底。拿新湖明珠城这个楼盘说,如果到明年3月份周边有了更便宜的房子,购房人宁愿违约也要退房,或者购房者在明年3月付了全部30%的首付,银行住房按揭却审批不通过等等,这两种情况最后都可能会让开发商铤而走险,出现新模式的假按揭。

  银联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较快,房地产行业对贷款的需求较为旺盛。各大银行应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进度的同时,应关注开发商们的想出的各种按揭手法,防止滋生新型的假按揭事件。银行应加强业务创新力度,积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银联信分析师认为如今此类事件的出现银行应要高度关注开发商的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处理好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的关系,积极完善按揭贷款业务机制,防止开发商为做大业务量而放松贷款条件。第二、封闭管理按揭贷款资金,建议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防止开发商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新项目开发而形成风险。第三、银行应制定操作性强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大对业务操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关注银行内审部门,进一步重视按揭贷款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银行如今应关注上海开发商推出的一系列售楼按揭形式,需谨防新型的假按揭事件的滋生,防范信贷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浙江省大多数企业在目前的情况下都面临着成本压力增大、利润空间缩小的局面,尤其是以加工工业为主的企业,这种“高进低出”的格局给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银联信建议银行密切关注浙江企业的发展状况,以防经济效益的压力造成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规避行业风险。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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