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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岂能对政策不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8:28 上海金融报

  佰圣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一周后的8月23日,某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所反映出的信贷问题,以及该行今年以来开展银政合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表态”。这位发言人表示,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所反映出的银行信贷违规发放问题十分严重,但该行只是按规定程序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并没有对具体项目直接贷款,因此不存在违规信贷问题。

  对该行的“表态”,笔者有几点疑问,并与之商榷。

  商榷一,“程序合规”难道贷款就合规?按照该行新闻发言人的说法,对内蒙古新丰电厂的贷款是符合“规定程序”的,这个“规定程序”笔者理解为是该行内部的“信贷程序”,而既然是内部的“规定程序”,其合规与否都不能得出应由外部来约束和评价“不存在违规信贷问题”的必然结论,这是一个概念性常识。

  商榷二,“主体合规”难道项目就合规?该行表示,他们并没有对“具体项目直接贷款”,而是按规定程序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言下之意,贷款项目的主体是合规的,至于具体的贷款合规与否“另作它论”。然而,《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该行新闻发言人显然“战术性忽视”了内蒙古新丰电厂贷款上级主体的合规所掩盖的“项目贷款违规”的事实。这里,我们不妨借助媒体对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项目进行“旧闻重提”。8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早在2005年1月18日,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就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30个违规叫停建设项目之一。随后,其即使获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但项目并没有获得发改委的批准,而是仍然坚持违规建设,直到2005年7月8日发生正在施工的厂房坍塌事件。由此不难得出结论,那就是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一直违规,则该项目的贷款也就“一直违规”。显然,“贷款违规”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合规“无关”。

  商榷三,该行“对政策不敏感”。“在跟踪观察客户贷款资金运用过程中,还存有对政策不敏感、贷后管理措施不健全等薄弱环节”。该行发言人的“坦言”表面“中肯”,实质“轻描淡写”。从上面的质疑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内蒙古新丰电厂环评违规可谓“轰动一时”,对社会各界了然的事,该行居然“不敏感”,似乎说不过去。就算该行“不敏感”,那在“环保风暴”过后,“该出手时业务也应出手了”吧。然而,即便如此,该行还是没有“及时健全”本应建立的贷后管理措施,真让人“无法理解”。

  以上对这家银行“表态”的质疑及商榷充其量是一种“就事论事”。应该说,这些年国有

商业银行的一系列改革动作还是比较“漂亮的”,但是其“历史遗留”的痕迹仍然十分严重。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形成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信贷问题的最为关键性的因素之一。而事实上,类似于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的信贷问题,在其他银行中也决非是“个别案例”。一言以蔽之,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当成为当前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
的根本出发点和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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