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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政府无权出面替银行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2:42 中华工商时报

  舒圣祥/文

  由省政府出面替银行追讨债务,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帮助银行追讨1000多户企业,数千名公职人员的欠款,他们都将有可能被公开曝光。黑龙江省银监局副局长张宝东说:“这样省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清理拖欠贷款,要求拖欠银行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抓紧还款,我认为在国内是一个创新。”

  听过有专门的讨债公司,也听过法院曝光“老赖”,政府替银行讨债却是头一回听说。“全国首次”固然是“一个创新”,但在我看来,这个“创新”实在有点糟糕,因为它突破了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权力的手伸到了本不该伸到的地方。那些被讨债的企业和个人,完全有权利质问他们的政府:你有权出面替银行讨债吗?

  有权必有责,无责则无权。要知道政府有没有权力替银行讨债,不妨先来看替银行讨债是否属于政府的职责。关于政府的职责,弗里德曼经典地表述为四项,即: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和保护“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政府的权力就锁定在这个范围之内,不能“越界”。显然,替银行讨债与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没有关系;而且,欠银行的钱不还,也远远达不到“市场缺陷”的程度,因为市场并没有失灵;那么,一向被公众称为垄断霸王的银行未必是“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弱势。

  毋庸置疑,替银行讨债不属于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没有权力这么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根本不属于政府可以自行“创新”的领

  域。否则,容忍政府如此“创新”下去的话,结果只能是政府包办一切,权力重新覆盖由市场掌控的所有领域。

  政府替银行讨债,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的混淆。也就是学者秦晖说的,公共领域归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归私人领域,“群域”通行民主规则,“己域”通行自由规则,两者不可煮成一锅粥,群己不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欠债纠纷,本质上只是私人领域的民间事务,而现行法律已经为之预备了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又何必插手呢?“市场是一部不需要驾驶员、不用燃料的

劳斯莱斯,在适当的资产界定与法治的环境下运行如飞,转弯抹角似等闲”(张五常语),政府过度插手的结果,只会让它喘气频频、不辨西东。既然政府可以替银行讨债,那么另外那些有欠债收不回来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出面帮忙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还是要回到那句经典名言: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当然,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最大福利的政府。但无论如何,最好的政府也不会是一方面多管市场的闲事,另一方面又浪费行政资源而且毫不增进公共福利的政府。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因此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就是止步于有效的市场之外。

  众所周知,银行并不是社会弱者,相反,他们头上还戴着一顶霸王的帽子,他们既有本事随意收费,当然也有能力追讨欠债。政府需要帮助的是那些享受不到公正的市场雨露和充分的法治阳光的社会弱者。君不见,还有那么多农民工不能准时要到工资呢。帮帮他们吧,别再让他们无奈地去选择“跳楼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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