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收费缺失信息公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律师吴冬最近很忙,因为他要把交通银行告到法院了。案由是他的当事人陈小平是交行太平洋信用卡用户,4月1日前,陈小平一直享受免费取现服务,但这天后,他就不再享有该权利,且在5、6月时毫不知情地取现,最终被按取现额度1%收取了8次手续费,共计1000元。 尤其让陈小平不解的是,在取现时,柜台营业员并没有告知他取现交易要收取手续费,且出具给他的“客户留存联”上,手续费一项也为空白。直到6月底,他收到“月结单”时才发现其实已经收取了1000元的手续费,也在这时,他才得知交行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对取现每笔收取交易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 而在律师看来,根据《商业银行法》,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央行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此之前,交行无权擅自制定或者调整取现交易的手续费。何况是交行既未通知用户又未与用户协商,陈小平认为这是违约,于是起诉。 虽说2003年交行推出信用卡后,一直实行本地同行取现的免费条款,也是当时国内唯一对信用卡取现免费的银行,此次调整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是对业内标准的一种“回归”。从商业银行逐利的本性而言,这毋庸作什么道德判断,但是既然最初在提供给用户的《信用卡申请表》中从未规定取现交易要收手续费,那么现在要收费,不是在媒体上,在自家银行、网站上贴出告示就可以变更的,哪怕主管部门同意收费了,用户都是一个一个申请,为何不能一个一个通知,这是起码程序。 政府是不是最终批准银行花样百出的收费,那是出于政府的深谋远虑,我等草民未必能理解。但是,银行既然主动收费,那么至少要做到程序上尽职尽责:一是请求主管机关的批准,二是如实细致地告诉每一个用户。银行不能老是搞突然袭击,有了一个收费的名目,就马上动手掏用户的口袋吧。(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