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权: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4:16 《产权市场》

  张慧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自主创新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不仅是在现代经济中企业的生存发展大计,也是一国在全球化竞争中要取得一席之地的必由之路,是国家强盛的战略选择。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口号,一段时间以来,激动人心。自主创新不仅是企业生存需要和发展必然,而且国家也已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等方面给与鼓励支持。但是,什么是自主创新技术产权,自主创新技术产权归谁所有,该由谁肩负起这个使命,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束缚和制约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使企业寂寞而漫长的自主创新之路,将更加难行。

  什么是自主创新技术产权

  自主创新是从技术创新的组织方式角度划分的,以区别于模仿创新、引进创新、协同创新和外部创新等创新方式。自主创新要求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独自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各项活动,完成创新活动的过程。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要求创新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技术研发、市场开发等一系列工作,因此对创新主体的要求较高。它首先要求企业自主开发和拥有具有领先性的核心技术或主导技术与市场开发的率先性。以实现技术成果的独占性。要实现企业的自主创新,必须明确企业的技术产权,明确由谁出资(资金和技术),由谁享有自主创新的收益,否则,企业就没有激励去进行创新活动。

  因此,自主创新技术产权,主要是指自主创新的成果所有权和以专利权转让、以技术成果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等所形成的产权。简单的说,就是由自主创新投入所引起的成果的归属权,自主创新的投入与产出之间权利、利益分配关系的体现。这意味着技术产权首先要货币化,以实现其可量化与可分割与分配、交易,即实现其商品化与资本化。

  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权归属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力。这是因为,创新,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国家

竞争力的提高;不仅是国有企业,也是其他所有企业的必然选择。从国家的高度提出来,说明政府对自主创新的主体的认识,已经转变到微观主体上来,这与长期以来偏向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的的做法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于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企业界几乎都集中在创新的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等等问题上,对于创新的主体的技术产问题,却极少考虑。其实,作为创新主体本身技术产权问题,直接关系着自主创新的动力。此问题不解决,会大大影响甚至阻碍这一类企业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活力。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技术创新的研究在西方虽然由来已久,但在中国受到关注,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另一方面,在西方由于明确了“私”权,对于产权问题的“公”与“私”自然就已经明晰,除了公共领域,企业都是“私”的——而且由于西方的企业股份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这个私的企业,其内部的产权却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产权的资本化也不成问题。

  从以上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产权归属问题,因为是国有的,就是全民所有的,就是“公”的。其实恰恰相反,因为其投资主体是单一的国有资产,没有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实质是“单一的产权主体”。对于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也相对简单多了。R&D的投入由国家来出,收益也归国有,创新的经费与人力资本的投资有专门的渠道,,所以从理论上讲,其自主创新应该始终不乏动力。据统计,以往政府对企业科技投资的90%都是投往国有企业的。但是由于产权主体的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问题,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既不是截然分开、毫无联系的两个封闭体系,也不是绝对对立、经纬分明的两个独立板块,二者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并且存在着一个相当宽阔的中间地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现在经过改制的大型企业,无不是在政府的推动下,顺应时代潮流,响应政府号召,充当改革的急先锋和试验田,一路发展而来。这样的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而且对于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言,也起了示范作用。

  然而,对于具有多元投资主体,也就是产权多元化的企业来说,自主创新的问题远远不像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由于其内部的产权主体利益的多元化,特别是具有外资参股、控股的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权该如何界定,确实是一个现实的大问题。不同的产权主体,由于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对于技术创新的认识和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是不同的,这不仅关乎技术创新的收益归谁所有,还关乎技术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一系列的问题,最重要的,关系到技术创新的动力源问题。

  目前,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的问题。产权明晰是一个有效的企业制度,从微观上讲,我国的一些企业还存在产权模糊现象。因为在现代市场法则下,自主创新还存在着极大风险性、竞争的激烈性,它需要的是权责明确的产权机制、完善的出资人制度,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产权制度不明晰,自主创新的动力势必不足。对于有自主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大,风险高,以及由产权制约的技术产权的不明晰,影响自主创新的效果。

  从宏观上看,由于没有规范的产权制度安排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还存在科研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科研成果转化难,企业缺乏科研成果的来源渠道等问题。以往的思路,是政府把有限的研发资金大量的投入到专门的研究机构,而所得收益大部分归国家所有,科研人员激励不足,创新的热情自然不足,更不要提创新后的成果转化。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又缺乏“产、学、研”结合的平台,导致出现以上问题。

  1999年12月28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来,全国建立了不少技术产权交易所,为技术产权的交易提供了更大、更宽广的平台。这对于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是一个福音,据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消息,上半年多元投资企业技术产权的交易量占比较大。但目前我国技术产权还是以非标准化合约的形式进行的。由于企业是千差万别的,技术产权的每一笔交易的内容也就互不相同,需要交易参与者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对不同的交易内容进行比较和鉴别。这种非标准化的交易不但周期长、成本高,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还削弱了交易市场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市场本身的发展。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权关键在政府

  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产权,政府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推动力量。在许多领域政府要有所作为。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产业及科技政策,加快建立支持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R&D经费结构来源来看,主要由两种模式,一种是OECD国家(除日本),其科研经费来源中企业大约占60%左右,政府占30%;另一种是日韩模式,即科研经费来源中企业大约占74%,政府占大约20%。两者相比较,日韩模式的绝大部分经费来源于企业,说明他们的企业更加重视研发和创新。我国的经费来源结构还在发展之中,现在处于OECD国家的比例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更加重视研发力量的培养,使得我国的企业在经费来源中的结构不断提高,未来还有很高的上升空间。

  其次,在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应该针对我们现有的技术交易所的问题,完善其制度,使其成为公开、公平的技术市场,给予技术交易税收优惠,为技术入股等提供具体有效的政策保障。还要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技术产权交易的非标准化,要积极推进技术产权交易合约的标准化,以利于其进一步的资本化,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持。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这对走“消化、吸收、模仿、创新”之路的多元产权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鼓舞。要把《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并落到实处,切实落实政府采购向自主技术产品倾斜的政策。这是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的福音,也是自主创新技术产权的历史机遇。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金融

证券研究所、上海社科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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