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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黄金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27 当代金融家杂志

  编者按:

  早在1920、1930年代,虽时政艰难、内忧外患,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新生金融机构仍迅猛发展,卓然屹立,与外资机构、旧金融势力分庭抗礼,形成了近代中国金融业的首个黄金时代。这其中,如何吸收外资经验、学以致用,如何因势利导、大胆创新,前人留下的宝贵经验,对今日金融业迎战外资对手、应对全面开放颇富借鉴意义。

  为此,本刊与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联合推出专栏,通过一系列文章,梳理1920年~1937年中国金融业发展脉络,于沉浮往事中知兴替、明得失,与金融业诸君共勉。

  文/张徐乐

  早在1860年代,《华英字典》作者邝其照,便将英文“Bank”一词译为“银行”。“银”者,中国历代最为通行的贵金属货币;“行”者,一般指规模较大的商铺。因此“银行”二字,概指规模较大的货币业务经营机构。在近代中国,金融资产阶级还未形成之际,要求自办银行的言论已旷日持久、连绵不绝。然而直至1897年,中国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才姗姗成立。此时,本土金融机构如钱庄、票号,至少已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历史,而资力雄厚、享有各种特权的外商银行在华活动也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银行一经出现便显示出勃勃生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深陷于欧战,中国民族工商业趁机获得迅速发展,极需银行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一向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在华银行,由于失去本国经济力量的支援,不得不放松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压力,有些甚至转而向中国银钱业拆借款项。这一切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据统计,1915年~1921年,全国新设银行达124家;1911年华资银行存款总计1亿元左右,1921年达5亿元。

  经过早期银行家们的励精图治、艰难创业,近代中国自办银行仅以二、三十年的时间,便走完了西方银行家们200多年行走的路程。尤其是在1920、1930年代,一方面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为代表的政府银行体系得以形成;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私营银行(即由华商投资创办的私人资本银行,在某些场合也被称为华商银行或华资银行)努力应对政府监管,积极开拓市场,迎来了中国银行业、特别是私营银行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近代中国的银行体系

  政府银行体系

  政府银行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银行和各地方政府直接掌握的银行。

  在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户部银行和大清银行。北洋政府时期,虽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代理国库、发行纸币,部分承担了中央银行职责,但是中央银行制度很不健全。其后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都曾设立过中央银行,主要目的是为筹集军费而发钞,业务范围达及的区域十分有限,存在时间很短,并未真正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统一币制与国库、调剂全国金融,即开始筹备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1928年11月,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中央银行设有理事会、监事会、总裁,首任总裁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其后长期由财政部长兼任。根据条例和章程,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发行国币、经募国内外公债等特权。虽然拥有多项特权,中央银行初期实力远不及中国银行,甚至比不上交通银行。1935年起,国民政府对中央银行增资,使其资本总额达一亿元,居当时国内各银行之冠,并颁布《中央银行法》巩固其地位。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地位的加强,中央银行资力得以迅速增加,至1936年,其资产增加约25倍,存款增加约48倍,纯利增加70倍,为国民党政权实施金融统制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业务也得到较大发展。北洋后期,中国银行2000万元资本总额中商股曾达到1971万元,交通银行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基本摆脱了政府控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组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交通银行被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官股增加到20%。待到1935年第二次增资改组,中行官股达50%,交行更高达60%,另通过修改条例、增派官董、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手段,国民政府最终把中、交两行纳入政府银行体系。与此同时,中交两行加速了近代化建设,业务规模与日俱增,到1934年底,中行资产总额达97565万元,其存款、放款、发行分别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各项合计数的50.5%、59.2%和50.7%,占全国银行业的15.3%、23.3%和34.6%,成为全国资历最雄厚、业务最发达的华资银行。同样,交通银行的存款、放款等各项业务均增长数倍。

  1933年4月,原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下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被改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额定资本1000万元,分别来自财政部拨款和各省市政府的认股,但该行实际受国民党军方的控制,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垫付军政费,存款、汇款中80%是军费、军饷。另办理农村救济贷款,1933年为30万元,1937年便达1859万元。

  以上中中交农政府银行体系的确立和对全国金融统制的实施,一方面是国民党政权巩固其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抑止在华外国经济与金融势力,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货币制度、银行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

  至于地方政府银行,辛亥革命之后,为适应政局变化和财政的需要,各地方当局控制的金融机构或清理改组,或关闭新设,大都成为冠以省名的银行。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省银行已遍及全国,这些银行以发钞和代理省金库为主要职能,为地方政府垫支款项,此外也从事一些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信用业务。

  私营银行体系

  1920、1930年代,私营银行体系的代表是“南三行”和“北四行”。

  “南三行”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的统称,三家银行均以上海为业务经营与发展基地,总行或总管理处也都设于上海。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15年成立于上海,总经理为陈光甫。开办时资本尚不足10万元,被时人戏为“小小银行”,但由于经营得法,管理严密,业务迅速发展。1919年资本额增至100万元,1931年增至500万元,至抗战前夕分支机构已遍布全国达88处,实力不仅跃居“南三行”之首,而且成为雄踞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型商业银行,创造了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奇迹。

  浙江兴业银行:1907年成立,1915年总行由杭州迁往上海,实行改组,叶景葵为董事长管理全行事务,以后由徐新六任总经理。1916年收足资本100万元,1935年已增加到400万元。1918年~1926年间,其存款总额曾五度位居全国私营银行首位。

  浙江实业银行:原名浙江银行,1909年由浙江地方政府和商人合资设立。1915年改名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23年官商协议,分开经营,官股称浙江地方银行,设总行于杭州;商股称浙江实业银行,设总管理处于上海,李铭任总经理。该行注重外汇业务的开展,与外国在华企业往来繁多,可视为私营银行中的外汇专业银行。

  “北四行”系指金城银行、盐业银行、中南银行与大陆银行等四家以华北为业务重心的著名私营银行。

  金城银行:1917年5月成立,为北四行的主要支柱。在总经理周作民的主持下,营业总量与年俱增,1937年各种存款已达两亿元,约占全国银行存款总额的十分之一。1936年总行由天津迁至上海。

  盐业银行:1915年3月成立,总经理先后为张镇芳和吴鼎昌。北洋政府时期,其存款额曾与浙江兴业银行交替居私营银行之首。1934年总行由北京迁至上海。

  中南银行:1921年6月成立于上海,由南洋华侨创设,总经理为胡笔江。该行资力雄厚、资本稳定,是北四行中唯一有发行权的银行。开办当年,存款即近240万银元,1936年猛增到9400余万法币,是1921年的39倍。

  大陆银行:成立于1919年4月,总经理为谈荔孙。从成立到1930年,先后四次增资,资本额从1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1943年总行由天津迁至上海。

  1930年代之后,金城、盐业、大陆三行的总部相继南迁上海,为各行业务发展拓展空间的同时,还极大地壮大了上海银行业的整体力量,与“南三行”等共同构成近代中国私营银行业的中坚力量。此外,1914年10月成立的新华储蓄银行(1931年改名为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13年成立的四川聚兴诚银行、称为“小四行”的四家官商合办银行(即1897年5月27日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7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19年成立的中国实业银行、1929年成立的中国国货银行)等,也活跃于当时的银行界。

  私营银行的经营理念与实践

  推动近代中国银行业繁荣的核心力量,是那些吸收了近代银行经营理念、制度、经验,勇于打破成规、大胆创新的华商银行。

  “服务社会”是当时华商银行的普遍信条。许多银行家在服务社会的理念之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灵活方便的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如信成银行曾首创“一元开户”;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采用“零存整取”,客户每月存入一元,十五年后可支取本息504.66元;大陆银行推行“特种定期存款”,客户一次存入171.51元,十五年后可得本息1000元;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开办存取两便储金、整存零取储金、存本付息储金,并代收牛奶费、水电费、学费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还提出“顾客是衣食父母”的主张,力主银行建筑要平民化,以消除普通存户自惭之心理。这些因时因地开拓业务的理念和进取精神,成为银行经营的宝贵财富。

  对民族工商业的扶持,则是私营银行业的重要经营理念。如陈光甫开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方针是“服务社会,辅助工商实业”,该行对民族工业的放款总额,在抗战前最高曾达14 000余万元,户数达2000多个,对工业放款的比重一直占全部放款的1/3左右。又如,周作民在创办金城银行时提出,“银行与工商业本有绝大关系,工商业发达,银行始可发达,故银行对于工商业之投资,自系天职。”金城银行在1927年对棉纺织、化学、煤炭、面粉等工业放款与铁路放款,合计占放款总额的40.19%,1937年该比例增至42.2%。

  浙江兴业银行成立时即强调“以发展工商为原则”,其上海分行的工业放款,1928年占全部放款比重为36.8%,1936年上升到61.8%。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兴业银行先后为600余家民族工商企业提供过贷款,并解救了20余家濒危企业。中国第一位实业大王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一度因缺乏营运资金而一筹莫展,幸得浙江兴业银行的贷款而摆脱困境,从此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每逢张謇告急求援,浙江兴业银行都给予及时的帮助。著名的民族企业家“火柴大王”刘鸿生创办的大中华火柴厂,1935年受日货冲击濒临倒闭,刘鸿生希望能将全部财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商请宋子文给予贷款支持,却被其挖苦股票已连草纸都不如,最后也因得到浙江兴业银行的贷款才挽救了危机。此后,刘鸿生不止一次地感慨:浙江兴业银行才是我们企业自己的银行!

  在“提倡国货、挽回利权”的号召下,银行不仅为民族工业提供资金融通,还在经营方向与方式上进行调整,以期对民族工业有所促进,如举办小额工业贷款,用信用放款办法扶植小工业发展;举办国货工厂定期聚会,促进经验交流;组建国货产销合作协会,在各地成立中国国货公司等。金城银行还曾参预研究改良植棉事业,组建华北农业研究改进社,向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等省棉农发放优良棉种,指导种植,提供多种农业贷款,调剂农村金融,开创了商业银行经营农业贷款的先例。

  华商银行业曾组成银团,以庞大的资金支持国家重大经济建设。如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联合投资兴建浙赣铁路,贷款数占全路总工程费用的60%。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等还另组银团,投资兴建钱塘江大桥。这两项工程在支持抗战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南三行”等银行还是最早一批经营外汇业务的华商银行。华商银行与外商银行在外汇经营方面一直存在激烈竞争。外商银行当然不甘其世袭领地被步步蚕食。1932年,英商麦加利银行公然发难,宣布拒绝接受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之签订的外汇合同,企图凭借资金优势限制华商银行经营外汇。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其他华商银行支持下,也拒不接受麦加利银行的外汇合同,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上海金融界引起不小震动。最终两家银行恢复交换合同,华商银行外汇业务得以继续开展,进一步打破了国际汇兑业务一直由外商银行包办的局面。

  银行家的合作与互动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的成长,一批著名银行家迅速崛起于金融界,如中国银行的宋汉章与张嘉璈、交通银行的钱新之与胡孟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陈光甫、浙江实业银行的李铭、浙江兴业银行的叶景葵与徐新六、金城银行的周作民、盐业银行的吴鼎昌、中南银行的胡笔江、大陆银行的谈荔孙、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的王志莘,以及徐寄庼、陈朵如、孙瑞璜、杨粲三等。

  由于熟知近代银行经营知识,遵奉银行运行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讲求办事效率,注重服务质量,重视银行营业设施的近代化,这些银行家大都在金融领域中成就显著,并因此获得种种赞誉。张嘉璈、陈光甫、李铭、钱新之曾被称为金融界的“四大名旦”。此外,张嘉璈与宋汉章为维护银行信誉,拒不遵行北洋政府“停兑令”而享誉社会;陈光甫因创造了中国金融史上多个“第一”和“之最”,还被称为“中国的摩根”,在美国朝野颇具人望;周作民则因在历届政府中都能够逢源立足,善借机缘,被人称为金融界的“不倒翁”;徐寄庼在抗日战争时期身处沦陷区,面对日伪多次威逼利诱而不为所动,洁身自好,被后人赞誉为“金融界之莲花”。

  这些人中,大多数都有留学欧美、日本的经历,或专攻货币、银行学,或精通财政、经济学,徐新六更是当时少有的兼攻自然科学与经济学的人才。由于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社会地位、政治立场相仿,这些银行家往来密切,联系广泛,形成了较大的声势和影响力,甚至参与政事,对不少重大问题发表过主见。

  在银行业内部,由这批新式银行家领导的银行往往在业务上相互扶持,互通有无,合力对外。如“南三行”虽然是独立经营,没有设立联营或集团式的统一组织机构,但业务上相互支持,互兼董监,实际上收到了联营互助的效益。

  “北四行”中,除中南银行外,其余三行的大股东多为北洋政府的军阀与官僚,成立之初都受到政府当局的支持,资力雄厚,广设分支机构,因而发展迅速。1922年,四家银行联合成立“四行联营事务所”,是近代中国银行业中唯一的联营组织,从此四行既独立经营,又有联合项目。1922年又成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共同发行中南银行钞票。1923年开办四行储蓄会,专营各种储蓄业务,实行保本保息储蓄,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大量存款。

  1918年,上海银行业头面人物发起成立银行公会,1931年改组为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到1936年7月,会员由最初的12家发展为43家。银行公会的负责人都是银行业的核心人物,会长一职则长期由宋汉章、陈光甫、盛炳纪、李铭等交替担任。在他们的倡导和主持下,银行业加强了自身的联合,建立和健全了各项金融措施。如在银行公会成立初期便设立了上海公栈,以利货物流通;又设立公共准备金,12家银行共集现银30万两,由中国银行特设金库保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凡会员银行因市面发生意外风潮而需维持并藉资周转时,都可以相当抵押品向公会抵押借用;主办《银行周报》,沟通信息,宣传新式银行知识等。1932年2月,还发起设立了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通过集中各会员银行缴存的资产,解决各行资金调配问题,起到了调剂虚盈、实现同业互助、应付紧急状况的作用;1933年1月,又在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之下成立中国第一个正规化的票据交换所,对转变传统的资金清算方式、加速资金周转具有积极意义。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银行家们在近代化经营活动和银行制度建设方面,都迈出了新的步伐。

  纵观1920、1930年代的中国银行业,繁荣时期银行数量曾达到100多家。据统计,1928年~1936年,全国新设银行达128家,且各大银行的资本额与业务量都获得显著增长。以当时全国25家主要私营银行为例,1927年存款总额为48731万元,1936年增加到136370万元,增长了1.8倍;1927年放款总额为45963万元,1936年增加到109999万元,增长了1.4倍,这种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期间,虽然也有为一时之目的如投机公债、

房地产、金银外汇等而设立的银行,但更多的华商银行则为振兴民族工商业、促进近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国银行业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前十年的继续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成因。一方面,自1925年五卅运动开始的爱国运动,打击了外国在华银行的扩张势力与霸权地位,外商银行垄断中国的国际汇兑、经理巨额外债、吸收国人存款、发行银行兑换券等特权性业务被削弱,为华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前后,以银行家为代表的金融资产阶级提供了重要的经济、财政支持,因此银行业也凭借承销公债、买卖

证券等业务获得巨额利润。此外,钱庄的逐渐衰落、沿海地区资金的集中、随着经济发展各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增长等,这些客观上都为近代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社会经济遭到沉重打击,重要工矿企业内迁,大量银行机构也不得不内迁。抗战胜利后,全面内战爆发,社会生产与流通再度受到破坏,金融领域严重失序,整个银行业信用破产,私营银行业更走向衰落,中国银行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随之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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