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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储值卡蕴涵不小信用风险 银监会紧急叫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6:29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由于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监会8月3日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重申强调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联名储值卡蕴含着不小的声誉风险和信用风险,银行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银监会的该项通知,防范风险。 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监会8月3日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国家邮政储汇局,要求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随着银行业竞争逐渐激烈,各大银行纷纷瞄准了潜力巨大的银行卡市场,除了一般的信用卡和借记卡,联名卡发行的你争我夺也很是热闹,从人们熟知的旅行社、民航、商场购物类、读书类、保险类甚至已经延伸到了医药类、媒体类等,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我们常见的联名卡主要是银行与各大商场、超市、图书馆联合发行的银行卡种类,如中信中友联名卡、牡丹国图联名卡等。联名卡除了具有一般银行卡的诸如存款、消费等基本功能外,还可以参加相关商户推出的打折优惠、购物积分、优惠购保险、飞行里程奖励等,确实能带来不小的实惠,但联名卡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让人担忧。 虽然联名储值卡在国际上广泛流通,但其合法性在中国却备受质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五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对储值卡业务进行了明确约束,认为“储值卡是银行卡的一种”,并且对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另外,银监会同时要求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银联信分析: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有种联名卡,在保留原银行卡磁条或芯片的同时,还嵌入了由联名单位管理的储值芯片,联名卡持卡人所预存的资金并非存于银行,而是由联名单位管理,联名单位的信用通常都会低于银行信用,而一旦联名单位无法正常兑付会员资金,银行将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 部分集银行借记卡与联名单位会员卡功能于一身的联名卡也有风险,联名单位虽然未将其自行管理的储值芯片嵌入联名卡卡面,但是以享受更为优厚的折扣或特殊服务待遇为承诺,吸引持卡会员到其营业网点预缴资金,并自主管理会员资金。部分持卡人误将缴纳给联名单位的会员资金混同于银行存款,也会存在风险。 此外,由于银行介入商家之间的竞争,就可能导致联名商家的竞争对手抵制联名卡甚至累及该银行的所有卡。 所以,银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联合储蓄卡给带给银行的声誉风险和信用风险,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银监会的该项通知,防范风险。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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