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外资准入概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6:18 证券日报

  元富(香港)证券 上海代表处 詹瑤

  我国加入WTO将近5年,随着对国内金融业的保护将逐步取消,加之国内金融机构发展相对国外而言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故无论是政策还是市场都为外资的进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

  准入门坎

  1、银行业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有四种方法,即: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设立独资/合资银行、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对于不同的进入方式,银监会具有不同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对进入本土的外国(或其它地区)金融机构具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表现为在进入者的资金和内部控管上的要求较高。如果外资金融机构要开展人民币业务,其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则将相应大幅提高。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

  2、保险业

  相对于银行业而言,外资机构在规模上的准入要求较低:在保险业务上,除了寿险的股权开放没有时间表之外,其余类型的保险公司基本已经放开外资入股比例的要求:外资进入我国保险业,主要有三种方式:设立合资/独资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驻华代表处。不同的进入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和申请程序。

  发展现状

  我国对于外资机构的进入一直采取审慎性监管,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履行,外资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

  1、银行业

  我国在外资银行上尚未有比较新的官方数据,但由于2/3的外资银行的主报告行都设在上海,因此上海地区的外资银行数据可以作为参考。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06年一季度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报告称,2006年前三个月,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继续扩大:3月末,中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4649.82亿元,其中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量贷款占全市的市场份额达到5.2%,较年初上升0.52个百分点,并且2006年一季度增量贷款占全市的市场份额达到28%,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

  2、保险业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06年1-5月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8.68亿元,占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37%。到2006年5月,我国共有35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中外资13家。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06年1-5月外资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92.72亿元,占全部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5.02%。到2006年5月,我国共有43家人寿保险公司,其中外资24家。

  未来机会

  就银行业而言,除了在业务和地域的限制之外(2006年12月11日即将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为税率的优惠:(1)所得税优惠: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率降为33%,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所得税率为15%;同时,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营业税减免:国内金融业统一执行8%的营业税,而外资银行大多获得减免。因此在我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背景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无疑将占有很大的优势。

  就保险业而言,外资机构的进入将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其主要原因是:(1)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处于较低水平,后续市场发展空间较大;(2)我国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上的限制逐步放宽,在投资

股票和海外投资上将可能有比较大的突破;(3)我国保险体系不健全,基本
养老保险
的发展空间较大,加上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后续在人寿保险业务上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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